2017年度山东省中专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异议期公告
2017年度山东省中专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异议期公告
各有关单位:
2017年12月3日和4日分别召开了山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按规定程序分别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审定。经评审,同意60名同志晋升正高级讲师职务,100名同志晋升高级讲师职务,3名同志晋升讲师职务;同意232名同志晋升正高级教师职务,69名同志晋升高级教师职务,10名同志晋升一级教师职务,18名同志晋升二级教师职务,3名同志晋升三级教师职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试行异议期的规定,决定自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8日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现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告,请按规定在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中广泛征求意见。异议期结束后3日内,将有无异议等有关情况报给我们。群众提出异议问题,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厅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
通讯地址: 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711房间;邮政编码: 250011
附件:1.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中小学).xls
2.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中专).xls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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