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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教育局关于2026年度彭州市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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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1-05
彭州市教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小学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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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含幼儿园)、直属单位:

现将2026年彭州市中小学(含幼儿园)及直属单位中(初) 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工作流程

(一)申报范围。 彭州市范围内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工 作,且具备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 技术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 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参加本系列职称评审。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申报条件。详见《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的通知》(川教〔2020〕85号)文件中关于中小学教师中(初) 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要求。申报人的任职资格的计算截止日 期均为2026年12月31日。

(三)评审工作流程。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 https:/    /www. schrss.org.cn:8888/zcpsqd/ ) 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1)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

(2)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系统,按照要 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对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 申报。如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拟申报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 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 密处理。

(3)单位推荐。单位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 应职务层次岗位空缺数内确定推荐人员。直属单位聘用教师和民 办学校参照执行。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 系统,结合学校岗位设置,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 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著作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 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 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 见》彩色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单位)。单位综合推 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 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 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 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4)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核。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对申报 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彭州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 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5)评审表、申报名册报送。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 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后交学校。学校主要负责 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评审表、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 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上交至彭州市青少年宫304室。

(6)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 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 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 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的,评 委会将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三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审核期间,评委会资格初审结果 不另行通知申报人员,申报人员须及时关注评委会资格初审结 果,及时按照评委会退回修改意见上传相应材料。

(7)评委会评审。彭州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 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 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8)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 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 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电子 证书,用人单位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存档,可将复印 件交申请人保存备查。

二、申报时间

(一)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10月5日至11月13日17时 (逾期不得补报)。

(二)学校初次审核提交主管部门截止时间:2026年11 月 14日17时。

(三)现场提交材料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 2026年11月18日,地点:彭州市青少年宫304室。

(四)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2月1 日17时

(五)个人修改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2月8日 17 时

(六)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2月9日17时

注意: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各环节 所需时间。1.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资料,逾期不再接收申 报2.请随时关注申报动态,如收到需要补正要求的请及时补正,逾期未提交或未能按要求补正材料的不再受理。3.网上上传的材 料必须真实有效,不能弄虚作假,上传的内容必须与本项要求上 传的内容一致,没有按照文件要求上传的造成审核不通过,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三、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报送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 填报并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 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学校提供《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 格评审申报名册》1份。

(二)网上填报材料

1. 单位推荐部分

(1)学校(园)综合推荐材料包括职评委、推选程序、推荐 结果,需职评委成员签字(一份)。

(2)学校推荐结果公示(原件和区域内张贴公示照片)各1 份。

(3)公示结果证明

(4)学校教师岗位设置空缺表

2.个人材料部分(请在填写网报时,注意填报“评委会需求 申报材料配置”,一级教师还需注意“业绩成果配置”)

网报时按要求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相应栏目上传彩色扫 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1.必传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2)如果社保参保单位和推荐单位不一致,请上传近6个月 的参保信息,由学校出具情况说明,请学校审核并盖章。

(3)学历、学位证,如果在职称系统认证不成功还需到中国 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    www.chsi.com.cn)   下载并 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 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人员,应提供《中 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 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 历学位认证书》。中专毕业人员提供《毕业生登记表》。

(4)按规定完成定期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上传含基本 信息页和中国教师网定期注册页截图);申报少先队辅导员专业 技术方向的教师同时提交《区(市)县少先队大队辅导员选拔任 用表》以及校大队辅导员聘书。

(5)申报人取得的上一级职称证书(非成都市发放的证书, 还需提供本人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加盖单位印章的任职文件)。未取得过职称证的,上传一份《工资变动审批表》,2025年新进人员提供《工资介绍信》,非编教师提供聘用合同。

(6)持职称证书的在编教师提供最近一次的《专业技术人员 岗位聘用审核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7)学校出具的任课教师周课时证明以及近1年的课表,教 研员提供年度听评课学时证明。

(8)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 20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 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内容。

申报职称级别所需任职年限确定应上传的继续教育学时。申 报一级教师需上传近4年来继续教育印证材料;申报二级教师本 科学历需上传近1年来继续教育印证材料,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 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的需上传近2年来继续教育印证 材料,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 以上需上传近3年来继续教育印证材料;申报三级教师需上传近 1年来继续教育印证材料。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每年的学时 证明不低于90学时。

(9)根据申报职称级别所需任职年限上传年度考核表。申报 一级教师需上传近4年来年度考核表;申报二级教师本科学历需上传近1年来年度考核表,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 位任教2年以上的需上传近2年来年度考核表,中等师范学校学 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需上传近3年来年 度考核表;申报三级教师需上传近1年年度考核表。申报评定高 一级职称资格,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条件的不能进行申报。

(10)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 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11)《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师德满意率 测评汇总表》和《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汇总表》(需按要求签字盖章)。

(12)上传近1000字的工作业绩总结并学校盖章。

2.选传材料

(1)承担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的印证 材料。(注:此项在申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为非必传,申 报一级教师职称为必传)。

(2)各级各类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荣誉证书。(注:此项在申 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为非必传,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为必 传 )。

(3)任现职以来担任各级名师工作室成员、教师培训主讲教 师或在市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 以上)的印证材料。

(4)任现职以来与申报学科一致的论文或课题,其中论文是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的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注:公开发表 在具有“ISSN”    “CN”  统一标准刊号的学术期刊、与专业相关的 高水平论文〈仅选取上传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论文,不超过3 篇〉,提供论文检索网站〈知网、万方、维普〉的检索页面、发 表刊物〈含封面、有本人姓名的目录页及论文正文全页〉,并附 正文pdf。其余形式的发表论文均不认可。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教研科研机构、学会等机构评选获奖但未发表的论文,提供获奖 证书、论文正文PDF、查重报告)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等。县级 以上教研课题(注:提供立项、结题文件的首页及参研人员分工 情况页);或者参与编写本学科相关的教材或地方(校本)课程 (注:提供教材封面和有本人姓名等信息的相关页)。(注:此 项在申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为非必传,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为必传)

(5)以少先队辅导员身份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应以少先 队辅导员工作内容、工作量和所取得的实际成果及业绩为主。

(6)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印证材料,提供由所 在德育部门认可的思想政治教育经历相关印证材料。评聘一级教 师及以上职称,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 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注:此项在申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为非必传,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为必传)

(7)支教工作要求。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 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以上在 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指秦巴山区、乌蒙山区、 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为薄弱学校、 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采取线上途径教学、免费提供优质 资源,以及送培送教、走教的,由所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结合使用情况、在线点击量等认定,其折合的相应课时量,对照 当地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换算的时间,视作相应支教(从教)经 历。其中,“四川云教”主播学校的教师从事网上教学的时间 视为支教(从教)经历,工龄累计满30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足5年的,可不作支教、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注:此项在 申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为非必传,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为必 传)

四、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次140元, 初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在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支付。

五、咨询服务

(一)职称申报咨询

彭州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83708448

(二)职称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028-86117759

六、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进一步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 保证评审质量。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 格审核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将进 行约谈;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 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 58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  号)等文件规定,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 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2. 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 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职称。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 称的重要参考。

3.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 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4.任现职期间,因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 年限。

5. 任现职期间,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 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三)资格审核贯穿职称评审全流程,凡在任一环节查实申 报材料不实、申报条件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等情形的, 一律取消本次职称评审资格。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彭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投诉电话:

028-83711050。

                          彭州市教育局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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