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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生态环境局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6年内江市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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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1-04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内江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环境工程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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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6年内江市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市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本专业采取评聘分离方式,取得职称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空缺等实际情况,择优聘用。

二、申报条件

本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执行(见附件1)。

三、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

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详细注册流程请参考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指南(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主页下载)。已在系统注册的拥护,无需重复注册。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专业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申报材料按照《2026年度内江市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2)执行。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允许申报。对拟同意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及综合推荐材料。

(三)初核。

1.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章或职称专用章。

2.市级部门(单位)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市级部门(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

(四)复审。内江市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复审,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

(五)破格申报资格审查。对破格申报人员,在送评委会之前,增加破格申报资格评审环节。破格申报人员材料先报至人社部门进行专项审查,审查通过后由评委会组织相关专业专家进行破格专项评审,通过后方可提交评委会进入答辩、评审环节。

(六)材料报送。复审通过后,申报人员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报送。各送审单位(主管部门)须填写《2026年度四川省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见附件3),一并报送。

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地区,如需委托内江市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内江市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委托评审函。各县(市、区)所属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函,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由党群工作部审核并出具委托函。

四、评审程序

(一)答辩。内江市环境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专业组评议。中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三)评审会议。由中评委组织会议进行评审。

(四)结果公示。评审结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公示结束后,中评委将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相关资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

(六)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到内江市生态环境局领回《评审表》,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

五、注意事项

(一)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

(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人事档案的限制,通过工作单位按程序进行申报。

(三)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审核推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时限进行审核推荐,因错过系统审核推荐截止时间而导致申报人员无法申报职称的,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人员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4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答辩费60元/人。由送审单位在纸质材料报送时一并缴纳。

六、材料报送时间

(一)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1.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9日18:00。

2.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2月4日18:00。

3.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2月8日18:00。

4.中评委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2月10日18:00。

(二)纸质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2月15日18:00。

报送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北环路576号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干部人事科。联系人:舒乾兰,0832-2268376。电子文档发至邮箱:394847040@qq.com。

附件:1.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2026年度内江市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3.2026年度内江市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4.内江市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审核表

5.2026年度环境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6.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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