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6 年度林业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初级和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仁和区2026年度林业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下同)、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专业
林业、草业、湿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园林景观、数字林草、木(竹)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等10个专业(详见附件4)。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任现职以来,能胜任本职工作,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等次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3.每名专业技术人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评审1个职称,同时申报评审多个职称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违规取得的职称全部撤销。
4.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在林业工程建设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方面
1.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林业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林业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林业技术工作满2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林业技术工作满2年;
(5)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林业技术工作满4年;
(6)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林业技术工作满4年;
(7)获得本专业相关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林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其他条件
1.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2.破格评审要求。本着注重实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从严掌握的原则,对在我区林业行业有突出贡献者,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关于重新确认职称的,按照川林规发〔2023〕3号等文件执行。
4.服务基层特殊政策,按《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文件执行。
5.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
6.能力、业绩条件,技术员: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助理工程师: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能力;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掌握。
(四)答辩要求
2026年度仁和区林业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行全员答辩。具体时间、地点、答辩形式等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2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籍证明等2份;
5.现职称证书复印件和单位聘任文件复印件2份(首次评职称的,无需提供);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现职称为其他专业职称转评的,须提供原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2份;
6.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的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2份;
7.担任现职以来个人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总结1份(落款处签署姓名及时间);
8.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评价),单位负责人需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9.近年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与申报资格年限一致);
10.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提供由派驻纪检组出具的不影响申报职称评审的说明;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员申报时,提供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不影响申报职称评审的说明;
11.加盖鲜章的业绩证明材料1份。初级1个或1个以上能充分体现自身专业技术水平的项目或课题等,提供对应的合同、验收材料等证明材料。在每项证明材料首页写明个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并加盖2方关联单位公章(如规划、政策课题、科研项目等只涉及1家单位,可只加盖1家单位公章);
12.单位出具的公示无异议材料1份;
13.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的复印各1份,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Ⅰ份;
14.社保缴纳证明材料1份。
(二)材料要求
职称申报评审所需材料要求和装订详见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1.网上信息。个人申报包括学历信息、资历信息(取得现职称及聘任岗位情况)、工作经历、继续教育、考核情况及其他材料。申报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扫描(PDF格式)上传职称评审系统。如不是原件的,须由推荐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后扫描。
2.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评审不予通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善、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申报材料如下:
①《职称评审申报表》(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和盖章,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②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并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③身份证扫描件。若印证材料上的人员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符或曾经修改姓名的,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佐证依据材料。
④学历信息。按要求填写取得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学位信息,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扫描件或学信网学历学位查验结果。
⑤现职称取得资格文件或证书扫描件。首次评审职称的,无需提供。有执业准入要求的,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继续教育扫描件。按照学历资历条件和年限要求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⑦社保参保信息。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⑧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扫描件。个人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要求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及业务工作总,业务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取得的成绩、成果。
⑨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含交工验收证书、施工合同、专利等相关材料。
⑩年度考核情况扫描件。按照学历资历条件年限要求提供相应年度考核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情况。
⑪单位推荐材料扫描件。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学识水平、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等情况,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业绩,对应符合的具体申报条件,各单位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任职期满考核情况,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⑫公示情况。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贡献进行公示,并在《职称评审申报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注明公示情况及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提供由派驻纪检组出具的不影响申报职称评审的说明;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员申报时,提供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不影响申报职称评审的说明。
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善、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四、申报流程及评审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下载。网上申报审核按“个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仁和区林业局→仁和区人社局”流程进行。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系统申报,申报评委会选择“攀枝花市仁和区林业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未查询到个人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须联系本单位进行注册,否则无法申报。申报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 “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同一材料存在多页,可盖骑缝章,并在首页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共XX页” ,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审查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择优推荐。在一定范围内对职称政策、推荐方案、申报业绩、推荐结果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将申报材料与有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报送攀枝花市仁和区林业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仁和区林业局综合股204)。
(三)复核受理。攀枝花市仁和区林业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逐级上报的职称申报资料,并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非本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
2.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职称系列(专业)基本条件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相关要求的;
3.不按规定时限、程序申报或报送的;
4.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四)评审。由攀枝花市仁和区林业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负责组织评审(根据《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
收取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含答辩费60元))。评审包括:材料评审、答辩、召开初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等程序。评审通过的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报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公示、发文。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仁和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由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同意取得初级职称任职资格、审核制作电子职称证书。
五、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纪检监察机关12388,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中心0812-2910193。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六、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9月22日8:30-2026年10月21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二)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9日18:00;
(三)个人修改提交时间:2026年11月3日18:00;
(四)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五)现场收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报地点:仁和区林业局综合股204室(攀枝花大道南段1332号),联系人:王蕾,电话:0812-2966693。
特此通知。
附件: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目录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公示情况证明
4.攀枝花市林业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攀枝花市仁和区林业局
2026年9月17日
- 附件下载
- 附件下载
- 附件下载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