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中心医院关于开展2026年度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并结合《攀枝花市中心医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称(务)评聘管理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管理办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价标准》等规定,为做好2026年度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本医院从事医、护、药、技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高级(正高、副高)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高级职称,须取得相应类别医师、护士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申报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五)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5年。
2、副主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
3、主任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
(六)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要求
申报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称评审前,须参加四川省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专业须与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从事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不再设置有效期,取得的合格证明长期有效。
(七)工作量、工作业绩、继续医学教育、进修学习、对口支援、健康科普等要求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达到规定工作量是申报相应专业卫生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2、每类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申报人员选择1~3项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手术视频、专题报告、技术专利、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著教材、护理案例等)需要同行专家评价推荐。
3、执业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前,须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并考核合格,未公布考核结果的人员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申报(副)主任医师前,须到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全脱产进修学习3个月。
进修学习时间不得与对口支援时间相重叠。
5、2023年以来未完成健康科普的年度不计算任职时间。
6、原则上要求提供任现职期间的继续医学教育证明材料,对于任职年限较长的,至少需要达到申报要求的最低年限。继续医学教育未达标的年度,不计算任职年限。
(八)技师类、药师类在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前同时满足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管理办法》中专业特长的相关业绩条件。
三、申报评审程序
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审核、评审和发证。
个人首次申报时间:9月16日9:00—10月19日00:00;
首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10月29日17:00;
个人修改后再次提交截止时间:11月3日17:00;
再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11月6日17:00。
职称评审系统将在上述相应时间节点关闭申报、审核提交功能,超过时间节点将不能再进行提交操作。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期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严格按照系统的要求申报,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二)审核
1、组织人事科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等逐一进行审查,并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网上信息逐一核实,同时对拟推荐的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须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和“工作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和加盖印章,在《综合信息表》的“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医疗差错事故、收受红包或受行政处分”“公示结果”“审查意见”栏内,由相关负责部门签署审查情况、推荐意见和加盖印章,在《工作量登记表》的“公示情况”“审核意见”栏内,信息统计部门、护理部、组织人事科等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印章,并在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
组织人事科在“医院协同办公系统”上向全院职工下发拟推荐申报人员公示的通知,明确公示事项、时间、地点、内容、受理监督举报的部门和联系方式。
2、申报人员在完成“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并提交后,进入“医院协同办公系统”-人事空间-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价标准”中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实行量化评价。
3、医院高级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市、医院职称评审相关要求开展复审,并按专业限额范围内,按照评价总得分,由高到低向医院高评委推荐。
(三)组织评审
医院卫生高评委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卫规〔2022〕3号),并结合《攀枝花市中心医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称(务)评聘管理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管理办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价标准》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专业水平能力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四)评审结果公示及确认
医院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将在“医院协同办公系统”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院长办公室、院党委会确认资格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要求
申报人员须将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证明、健康科普证明等与评审有关的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且须对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1、《评审表》须个人在评审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2、《综合信息表》须个人在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3、工作量由病案信息统计科据实出具,并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工作量登记表》须在申报信息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4、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印章)须原件扫描上传。
5、继续医学教育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6、进修结业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考核结果材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7、学历、资历破格申报人员须将破格申报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二)资格审核要求
1、网上申报信息必须与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2、组织人事科须对申报人员所填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核实,审核通过时需上传公示通知、综合信息表、综合推荐材料、工作量登记表及业绩成果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材料。
综合推荐材料由组织人事科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内容(字数不超过1500字),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并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附件4)对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
2、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表》须左侧胶装,一式一份。
(2)将专著、教材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的,每部专著、教材须提交2册原件。
3、纸质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粘贴材料目录。
五、其它事项
(一)资历和相关材料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临床工作量计算时间、进修合格证取得时间、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6年9月31日。
(二)评审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320元。
(三)职称评审激励政策享受
因参加援外、援藏、援彝、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工作享受职称评审激励政策的,同一经历的激励政策只能就近享受一次。
(四)纪律要求
1、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诚信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发资格证书,且申报人员本人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1)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2)有违纪违规情况,在申报材料中瞒报的;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
2、各科资格审核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真实保证,严格贯彻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为申报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材料、审核材料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3.、资格审核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材料收取和答辩
申报材料收取具体事务由组织人事科负责。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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