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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关于开展2024年度成都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党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关于开展2024年度成都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成都市党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13981704776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它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10-25,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11-15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二、申报条件 (一)严格政治要求,坚持党校姓党,坚守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正确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严谨治学、品德高尚、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年度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2024年度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六)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1次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专业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并受到处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七)学历、资历条件 1.助教(助理讲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在党校系统从事党校教师工作满1年。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2.讲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在党校系统取得助教(助理讲师)职称后,从事党校教师工作满4年。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在党校系统取得助教(助理讲师)职称后,从事党校教师工作满2年。 (3)取得博士学位。 (八)取得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系列职称的教师,从事党校教师教学、科研、决策咨询工作满1年及以上,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相应职称申报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请转评党校教师相应系列相关专业同层级职称,原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九)特殊申报条件。 1.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 1 年及以上。 (2)88个贫困县外的党校教师,到88个贫困县服务满1年及以上或与88个贫困县的企事业单位建立 3 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取得显著成效。 (3)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及以上。 (4)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2项及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 15 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党校教师,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本条件中“基层”指全省乡镇、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各县(市)和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 (十)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三、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委校通〔2024〕93号),申报助教(助理讲师)、讲师职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助教(助理讲师) 业绩成果条件 在公开或县处级及以上内部刊物独著(或第一作者)理论文章1篇。 (二)讲师 1.专业能力条件 担任过1个及以上专题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 2.业绩成果条件 (1)成都市委党校教师在公开刊物独著(或第一作者)论文2篇。 (2)县级党校教师在公开或县处级以上内部刊物独著(或第一作者)理论文章1篇。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在我市党校系统及有关干部培训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4年度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不含申报当月)。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市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区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1576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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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 | 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 | 中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 | 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