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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成都高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关于2024年度成都高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成都高新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28-61810680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他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12-10,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12-16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准确理解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教师资格及相关要求 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 75%以上。 (三)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1. 申报一级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 (3)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 (4)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 (5)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2. 申报二级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学位; (2)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 (4)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3 年以上。 3. 申报三级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办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在编人员从初次聘任相应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的聘任时间起算,岗位聘任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 12 月 31 日及之前(例:申报人为本科学历,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任职年限要求为 4 年,其初次聘任初级岗位的时间应在 2020年 12 月 31 日及之前);公办学校(单位)非在编教师及民办学校教师从本人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标明的任职资格时间(或评审时间)起算,任职资格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 12 月 31 日及之前。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四)专业能力及业绩要求 申报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其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须分别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附件1)。 (五)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 25 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 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七)年度考核要求 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八)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申报人应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要有任现职以来 2 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九)支教工作要求 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 1 年以上或从教以来 2 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指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为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采取线上途径教学、免费提供优质资源,以及送培送教、走教的,由所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使用情况、在线点击量等认定,其折合的相应课时量,对照当地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换算的时间,视作相应支教(从教)经历。其中,“四川云教”主播学校的教师从事网上教学的时间视为支教(从教)经历。 (十)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有关政策要求 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 号)第二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 1.任现职期间,援藏援彝服务 1 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提前 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2.任现职期间,在“四大片区”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四大片区”服务 1 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提前 1 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3.在基层工作累计满 1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4.工龄累计满 30 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不作支教、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本项第1、2、3条进行申报的人员,均应按破格申报程序执行。 (十一)其他要求 1.逐级申报。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规定,申报人应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不能跨职称层级申报。 2.缴纳社保。按照《成都市 2024 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成人社职称〔2024〕84 号)要求,申报时最近 6 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在成都市范围内,由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3.档案管理。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非在编申报人档案的管理,学校(单位)应提前核实申报人档案情况。档案在成都的须有1年及以上工作学校(单位)证明材料,档案不在成都的至少在申报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单位负责核查申报人档案情况,经查核符合我区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按照程序推荐上报。 |
| 职称申报方式 | 破格申报,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符合中小学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高新区内登记注册的非公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公办学校(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岗位空缺数内确定一级教师推荐人数。除符合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有关政策以外,超出相应岗位数申报职称的,取消职称参评资格。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编外聘用教师,应按照教师体量,参照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合理确定推荐人数。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3106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少先队活动 | 中级 |
| 2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其他 | 中级 |
| 3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电化教育 | 中级 |
| 4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教师教育 | 中级 |
| 5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教育学 | 中级 |
| 6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幼教(学前教育) | 中级 |
| 7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特殊教育 | 中级 |
| 8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高中 | 中级 |
| 9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中学 | 中级 |
| 10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小学 | 中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暂无数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