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文章详情
关于做好阿坝州2025年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阿坝州卫生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6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关于做好阿坝州2025年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阿坝州卫生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18328080393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职称评审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04-30,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6-06-06 |
| 代表作数量 | 0条 |
| 评审标准 | “双定向”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和《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规定执行,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 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4. 申报医疗类、护理类高级职称,须取得相应类别医师、护士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申报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5. 学历资历要求。 “双定向”卫生高级职称: 长期从事州、县卫生管理的专业技术转评其他系列职称或转任管理岗的人员, 经本单位、县(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的,可申报评审卫生管理“双定向”副主任技师任职资格。 申报“双定向”中医药副高级职称,须取得(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双定向”副主任医(护、药、技)师: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9年。 受聘(基层、双定向)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由于工作需要,未开展本专业诊疗服务,长期从事州、县卫生管理工作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经本单位、县(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的,可申报评审卫生管理“双定向”主任技师任职资格。 申报“双定向”中医药正高级职称,须取得(基层、双定向)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担任(基层、双定向)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双定向”主任医(护、药、技)师: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基层卫生、双定向)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双定向)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 6.临床工作量要求。 申报“双定向”卫生副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申报“双定向”卫生正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7.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双定向”卫生高级职称的,工作业绩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中《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中医药类工作业绩按照川中医药规〔2023〕1号中《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人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恪尽职守、廉洁自律,近三年无违纪违法行为。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三)进修学习要求。 临床、口腔类医师,任现职以来,在申报双定向卫生高级职称前,须到上级医疗机构全脱产规范化进修学习6个月。 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在申报双定向卫生高级职称前,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全脱产进修学习3个月。 中医药类任职期间须完成跟师学习或进修学习: 跟师学习。医、药、技师类完成市级以上师承项目跟师学习,或医、药、技师类参加省级及以上中医药行政部门举办的等人才培养项目,且项目周期不少于3个月,考核合格视为完成跟师学习。 进修学习。医师类须到上级医疗机构全脱产规范化进修学习6个月。药、护、技师类须到上级医疗机构完成连续3个月以上的进修学习。 (四)对口支援要求。 1. 州级机构的执业医师在申报双定向卫生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前,须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经历。 2.执行中医强基层“百千万”行动任务、中医药“一带一路”任务、中医药区域合作项目任务且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对口支援。 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 任现职以来,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精神,按照《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发〔2017〕134号)等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任职期内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2017年以后),其中,公需科目学习应不少于30学时,其余科目(专业科目为主)学习一般不少于60学时。医务人员当年参加本专业相关培训所获的Ⅰ类和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相互补充,所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累计6个月及以上进修并考核合格者、担任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项目负责人等人员,可视为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合格。 参加人社部涉藏州县少数民族特殊培养人员,可视为继续教育合格。 连续3年事业人员公需科目需达标。 (六)卫生副高理论考试要求。 申报“双定向”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前,须参加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评审专业须与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专业、从事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七)病历和专题报告要求。 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含藏医专业),须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治(持)的原始病历复印件5份(不同年度各1份)。 其他申报人员须提交专题报告2份。 (八)健康科普要求。 面向社会公众、媒体,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每年1次;或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报刊或新媒体平台,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每年1篇(条);或在各级媒体、行业报刊,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每年1篇(条)。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破格申报 |
| 评审范围 | 在我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药、护、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双定向”高级职称评审。使用本单位空缺高级岗位申报“双定向”职称评审的,在本单位高级空缺岗位限额内(1:1.3)进行推荐申报。本年度申报“双定向”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49856506924367873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正高级 |
| 2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副高级 |
| 3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中医药 | 正高级 |
| 4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中医药 | 副高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中医药 | 中医康复治疗技术 |
| 2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中医药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 3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中医药 | 中医药管理 |
| 4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中医药 | 中医护理 |
| 5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中医药 | 中西医结合骨伤 |
| 6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中医药 | 中西医结合儿科 |
| 7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中医药 | 中西医结合妇科 |
| 8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中医药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 9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中医药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 10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中医药 | 全科医学(中医) |
| 11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中医药 | 民族医药 |
| 12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中医药 | 中药学 |
| 13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中医药 | 中医康复 |
| 14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中医药 | 针灸推拿 |
| 15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中医药 | 中医五官科 |
| 16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中医药 | 中医骨伤 |
| 17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中医药 | 中医儿科 |
| 18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中医药 | 中医妇科 |
| 19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中医药 | 中医外科 |
| 20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中医药 | 中医内科 |
| 21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医学影像技术 |
| 22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医学影像学 |
| 23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眼耳鼻咽喉科学 |
| 24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口腔医学 |
| 25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儿科学 |
| 26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卫生管理 |
| 27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妇产科学 |
| 28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卫生检验技术 |
| 29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急诊医学 |
| 30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公共卫生 |
| 31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重症医学 |
| 32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药学 |
| 33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麻醉学 |
| 34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护理学 |
| 35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康复医学 |
| 36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医学工程技术 |
| 37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 38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医学技术 |
| 39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外科学 |
| 40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医学检验技术 |
| 41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精神病学 |
| 42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 43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内科学 |
| 44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病理学 |
| 45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全科医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