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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5年度山东省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山东省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5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关于报送2025年度山东省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山东省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531-82593030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职称评审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10-15 |
| 代表作数量 | 0条 |
| 评审标准 | 申报山东省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工信人〔2020〕162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申报山东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市监人规字〔2023〕17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的,必须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合格标准(60分及以上),且考试成绩在5年有效期内。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企业等申报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企业等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经济专业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省外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所在地省级或中央部委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需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函。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43889026296971266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山东职称 | 经济专业 | -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山东职称 | 经济专业 | 运输经济 |
| 2 | 山东职称 | 经济专业 | 农业经济 |
| 3 | 山东职称 | 经济专业 | 旅游经济 |
| 4 | 山东职称 | 经济专业 | 金融 |
| 5 | 山东职称 | 经济专业 | 建筑与房地产经济 |
| 6 | 山东职称 | 经济专业 |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
| 7 | 山东职称 | 经济专业 | 供应链管理 |
| 8 | 山东职称 | 经济专业 | 工商管理 |
| 9 | 山东职称 | 经济专业 | 财政税收 |
| 10 | 山东职称 | 经济专业 | 保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