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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报送2025年度山东省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山东省律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评审通知年度2025
评审通知名称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报送2025年度山东省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评审委员会名称山东省律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联系电话82923428
通知类型职称评审
申报类型职称评审
评审推荐方式审核推荐
评审职称-
申报时间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09-24,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11-15
代表作数量0条
评审标准申报山东省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律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司〔2023〕10号),《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司法鉴定人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司〔2023〕28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
职称申报方式正常申报
评审范围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省外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所在地省级或中央部委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以下简称委托函)。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司法厅评委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由评委会办事机构书面反馈评审结果。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单位评聘程序,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后,由自主评聘单位按规定通过服务平台颁发《山东省职称自主评聘单位评聘证书》,在规定聘期内有效。 4.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委托评审,需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评审通知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43539955057164290
其他相关附件-
评审通知说明
申报附件要求
序号必要材料名称材料说明材料样例
暂无数据
可评审职称
序号职称系列专业(类别)职称名称
1山东职称律师-
可评审专业
序号职称系列专业(类别)子专业
1山东职称律师仲裁
2山东职称律师知识产权
3山东职称律师证券上市
4山东职称律师行政
5山东职称律师刑事
6山东职称律师网络与电子商务
7山东职称律师投融资法律服务
8山东职称律师涉外法律服务
9山东职称律师人身损害赔偿
10山东职称律师其他
11山东职称律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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