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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通知
通江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通江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8277232270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它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9-09,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11-11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 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水利工作,钻研水利专业业务。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编制需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且从事水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具体从事水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具体从事水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 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规定任职年限内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公需科目每年不低于30学时,专业科目每年不低于60学时)。 5.取得现职称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不计算任职年限或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该年度考核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任职年限。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须符合《《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号)、《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和《巴中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人社发〔2023〕9号)的相关要求。 7.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内只能申报评审1个职称,同时申报多个职称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违规取得的职称资格全部予以撤销。 8.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需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和劳动合同,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9.职称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10.学历、资历条件 (一)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 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 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 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技工院校全日 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 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三)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 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 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或具 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 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技师职业资 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 专业工程师。 11.已取得工程系列非水利电力工程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该职称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本申报评审条件的,可转评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同级职称。转评初级、中级对应的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分别为1、2年。 12.专业能力、业绩成果以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号)要求执行。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等)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初、中级职称任职资格。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3036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水利电力工程 | 中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水利电力工程 | 电力建设与管理 |
| 2 | 工程技术人员 | 水利电力工程 | 机电设备安装 |
| 3 | 工程技术人员 | 水利电力工程 | 电力运行 |
| 4 | 工程技术人员 | 水利电力工程 | 电力系统及自动化 |
| 5 | 工程技术人员 | 水利电力工程 | 水电站动力工程 |
| 6 | 工程技术人员 | 水利电力工程 | 农田水利工程 |
| 7 | 工程技术人员 | 水利电力工程 | 水土保持 |
| 8 | 工程技术人员 | 水利电力工程 | 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 |
| 9 | 工程技术人员 | 水利电力工程 | 水利工程管理 |
| 10 | 工程技术人员 | 水利电力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
| 11 | 工程技术人员 | 水利电力工程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 12 | 工程技术人员 | 水利电力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