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井研县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井研县2026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井研县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县2026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井研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教师发展、校外教育及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私立学校申报人员须在井研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原则上须在井研县参加基本社会保险且连续缴费6个月,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
(二)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人按照委托评审的流程,委托乐山市市级教育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初、中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要求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中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20〕76号)要求执行。
三、跨系列职称转评
(一)取得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从事中小学教学、教研工作满 1 年以上,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请转评同级中小学校教师职称;
(二)取得非中等职业学校系列职称的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教研工作满1年以上,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请转评同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
四、程序
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我县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流程工作,全部依托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开展。系统详细操作手册、申报材料要求等详见附件。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登录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
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职称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申报人未按规定渠道和时间节点完整提交个人申报材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且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再上传公示信息、公示结果和单位推荐材料,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
(三)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县教育局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审核通过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县教育局审核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按程序推荐至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程序和条件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六)评审及答辩。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组织评审、答辩、专家组评议。
(七)公示。评审结束后,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结果确认。公示结束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并印发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制作电子职称证书。
答辩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内《答辩通知》为准。
五、审核要求
(一)用人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在收到申报人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申报人员品德、能力、业绩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审核内容:申报人所填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申报人身份信息、资格条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等情况。
2.注意事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不得通过审核,并应告知其原因。用人单位在审核推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时限进行审核推荐,因错过职称信息系统审核推荐截止时间而导致申报人无法申报职称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用人单位应打好提前量,尽早完成审核,为后续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等审核(查)预留充足时间。
(二)教育部门审核
1.审核内容。申报人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工作业绩、申报程序等情况。县教育局应重点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资格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
2.审核要求。严格按照职称政策规定和标准条件开展资格审核。审核人员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其原因;对材料不完整的,及时告知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人社部门复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对管理权限内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参评上级部门职称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按程序推荐到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职称评审,对需要办理委托评审手续的按程序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1.复审内容。申报人所在单位岗位设置以及评聘情况;申报人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等情况;申报程序和推荐过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对申报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程序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2.复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政策和标准条件开展资格审核,不得故意放宽或收紧申报范围,或审核标准前后不一致。审核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具体原因;对材料不完整的,及时告知补正材料;对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除向上级部门推荐职称申报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外,均实行评审结果后置审核。
(四)评委会办公室审查
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应评委会后,评委会办公室应逐人逐项审核申报人申报程序、申报资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一律退回,并告知原因。
1.审查内容:申报人是否符合受理范围,应当办理委托评审的是否具备委托评审手续;确认申报人是否“干评一致”,申报流程、单位公示、个人承诺、单位推荐是否完整规范;确认申报人工作年限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学历学位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是否出具学历认证报告;继续教育学时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年度考核结果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提供业绩资料是否符合并达到评审条件要求;提供学术著作和论文是否符合并达到评审条件要求,是否存在假刊、套刊、论文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核对所提供业绩资料与对应栏目填写是否一致;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确认申报人准入资格、考试成绩等是否符合条件;核对申报人近年来是否申报过本系列(专业)的职称。近年申报过,评委会未通过的申报人,本次申报是否有新的业绩资料、是否在过往申报中存在业绩造假等需要延期的情形;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2.不予受理情形:非本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未按规定出具委托评审函的;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报送材料的;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超岗位结构比例或不符合有关要求超比例申报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六、申报时间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一)线上申报
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10月28日9:0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7日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2月4日17:00,请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进行网上审核、提交。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资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2月8日17:00。
各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2月15日17:00。
(二)线下纸质材料报送
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各申报人员须在2026年12月16日18: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管股。纸质材料包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填写完整后导出双面打印,非导出上报无效)一式一份、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必须签署“原件真实,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线上和线下报送的申请材料必须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所有纸质材料按照“井研县2026年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顺序整理好装入档案袋,目录粘贴在档案袋封面,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200元/人次(含答辩费),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100元/人次,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一并缴纳,未缴纳评审费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评审。
八、申报要求
(一)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人需提供与其相符的最低任职年限一致的继续教育完成证明。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不得申报职称。
(二)其他要求。详见《井研县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3)及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中对应申报板块的填报要求。
九、其他事项
(一)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申报材料中存在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线索实时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
申报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对申报人所在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虚假信息申报职称的,将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并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黑名单”。
(二)严格核查材料。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制,严把审核、复核关口,材料审查审核各环节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职称证、业绩成果等要件进行核验,对不符合《基本条件》、要件、材料规范等要求的不予推荐和受理。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三)如被推荐参评人在参评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其申报、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同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请将相关事宜迅速通知到各下属事业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申报。申报人员网上提交材料后请密切关注申报材料是否审核并成功提交相应的评委会,需要补充完善修改材料的要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提交审核材料或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的,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咨询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具体地址:井研县研城街道顺河街117号)。
联系人:李艺林(0833-3720411)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
2.四川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截至2025年1月)
3.井研县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模板)
5.党风廉政意见函(模板)
6.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模板)
7.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情况(模板)
8.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度情况(模板)
9.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10.井研县2026年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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