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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启动2026 年度中小学、中职学校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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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5
遂宁市教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遂宁市
职称分类: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 公共基础课 > 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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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教育局

关于启动2026年度中小学、中职学校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属学校,相关单位:

根据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遂人社函〔2026〕49号)、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遂宁市2026年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评审对象

市普通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研、教师发展、教育考试、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符合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且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范围

遂宁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及市直园区、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教师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

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其中,未组建或不具备条件组建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县(市、区),如需委托中职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查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果按照规定反馈有关县(市、区),由县(市、区)自行发文并办理证书。

二、正常晋升推荐评审控制数确定原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结合,坚持空岗推荐的原则。

三、申报条件

推荐评审条件,按照《遂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遂教体函〔2021〕142号)规定的“遂宁市中小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和《遂宁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遂教体函〔2021〕143号)规定的“遂宁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执行,详情见附件

四、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在学校(单位)规定时间内,向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二)学校推荐。学校(单位)在省市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申报人所在单位召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结合申报人任现职或工作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对申报人进行师德测评和民主测评,申报人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应达到75%以上。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需由用人单位在审核推荐时,同步提供经档案专审认定的《干部任免审批表》。

(三)网上申报。学校(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指导申报人于20269月15日1018日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平台(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按照网上申报系统的提示,完善个人信息,在指定区域填报职称申报信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级职称证书、农村(支教)工作经历、继续教育、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等材料。各项业绩材料取得时间均截止20269月14日。

各级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县(市、区)、市直园区所属单位由相应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市本级由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直接受理。

1.个人首次申报时间:20269月15日—20261018日17:00。

2.各级单位首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102617:00。

3.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6117日17:00。

4.评委会退回材料后,各级单位再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1116日17:00。

个人及单位需在高评委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各级主管部门(单位)应在接收资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进行推送。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高评委将无法退回。

(四)线下申报材料提交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一份),由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诚信承诺书》《评审表》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报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评审表》初次报送时间:2026101217:00前;审核后若有修改,报送时间:2026年1117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其他材料按照前期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市教育局405室。

五、评审安排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号)和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办发〔2018〕27号)精神,教师职称评审主要采取材料审查和答辩(含答辩或说课,下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评审

1.中小学(幼儿园)副高(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遂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2.中等职业学校副高(中、初)讲师职称评审工作由遂宁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答辩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参加相应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1.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初级教(讲)师申报者。

2.破格申报教(讲)师职称的。

3.申报高级中级(讲)职称的。

4.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政策的。

5.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当年新增要求应答辩的。

6.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三)评审、答辩费

高级及以下教师评审、答辩费收费标准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分别是高级职务每人次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

评审、答辩费采取单位汇总代收、逐级上缴方式,县(市、区)、市直园区由各校收集申报人员评审、答辩费统一上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归集后将申报人员信息及费用统计表,统一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直接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数据无误后,将汇总表交至市教育局计财科,由计财科向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统一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书,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按照缴款书上指定的账号进行缴款。不接收个人汇款,缴款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5日17:30。

六、公示及确认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平台及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评委会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属委托评审的,将评审结果移交相关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评审通过人员经人社部门复核、确认后发放电子证书。

七、严格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一)压实工作责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对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严格督促检查,在数据填报、方案申报、人员推荐、评审、聘任等环节中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凡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推荐人选,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评审通过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未按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要追究校长责任,同时取消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人今、明两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严格申报材料要求和时间。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虚报条件、伪造证书文件及其他材料、跨学校或学段虚报职称、编内教师以编外教师身份参评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的取消其所得职称,且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同时被取消名额不再递补推荐其他人选。各学校要切实履职,严把审查关,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协助或包庇教师弄虚作假的学校,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取消该学校下一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各地、各校要加强对申报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熟练运用申报系统,准确把握申报时间,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格编外教师参评要求。民办学校编外教师、公办学校经批准自聘的编外教师评审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申报时参照公立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执行,推荐评审条件、程序等要求与在编教师同等对待,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应组织各民办学校严谨规范做好教师评职工作。推荐编外教师参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供截至申报前一月的年“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如违规将在编教师作为编外教师推荐参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消相关教师任职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评。

(四)严格中级教师评审要求。下放评审权的县(市、区)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的通知精神执行,相关工作安排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商定,须严格执行关于转发《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2025年版)》的通知(遂人社函〔2025〕51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聘用管理九条措施》(川人社发〔202395号、遂教体函〔2021〕142号、遂教体函〔2021〕143号关于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相关规定精神。根据放管结合的要求,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束后,各县(市、区)应将评审文件和评审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备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组建联合检查组到各县(市、区)学校现场抽查。


遂宁市教育局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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