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我区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址
(一)时间安排
1.农业技术副高级(含基层农业技术高级、基层农业技术副高级证书换发)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7月22日—7月31日,数据修改时间为8月8日—8月23日,8月23日下午5时将锁定数据,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6日—8月30日;经济副高级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26日—9月6日,数据修改时间为9月9日—9月20日,9月20日下午5时将锁定数据,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3日—9月27日;工程技术副高级(含基层工程高级、基层工程技术副高级证书换发)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20日—9月20日,数据修改时间为9月23日—10月29日,10月29日下午5时将锁定数据,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30日—11月7日。我区基层统计高级职称申报时间与山东省统计局组织的统计高级职称申报时间保持一致,请及时关注省统计局评审通知。
2.卫生技术副高级、基层卫生技术高级、中小学教师高级、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事项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中级职称申报时间:10月8日-10月31日。
初级职称申报时间:11月1日-11月15日。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申报时间:11月16日-11月23日。
4.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时间由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确定,请及时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的“通知公告”专栏或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zzhrss.zaozhuang.gov.cn/)的“职称评定”专栏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时间与工程技术副高级一致,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时间由省工程技术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确定。
6.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与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基层中小学教师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证书,基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证书换发材料受理事项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其他系列高级基层职称证书换发材料受理事项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7.自主评聘单位请严格按照备案职称系列(专业)目录清单组织评聘工作,未进行备案的职称系列(专业)不得自行组织评聘,申报事项见相应评委会通知要求。
(二)报送地址
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等中级职称以及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地址为:区人社局(龙头中路155号410室),联系电话:0632-3921736。
初级职称材料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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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初级评审委员会名称 |
呈报部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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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枣庄市市中区建设工程、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
区住建局 |
36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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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枣庄市市中区农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
区农业农村局 |
3086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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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 |
区人社局 |
3921736 |
各呈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办事机构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材料。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自由职业者、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4.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5.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政策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服务平台”查询。
2.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流程与专业技术人员一致,申报方式为“高技能人才贯通”。
4.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5.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6.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7.“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满足标准条件者,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国家级的“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其中,申报正高级最多1人);省级的“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8.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枣人社字〔2024〕41号),取得山东省基层职称证书后在基层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满5年,符合我省相应统一职称的评价标准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基层职称时使用的业绩成果及取得基层职称后的业绩成果,均可作为申请换发的依据),经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后,可换发同级别统一职称证书。基层职称证书换发通过“服务平台”实行全程网办。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不收回原基层职称证书。新颁发的统一职称证书取得时间从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之日起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职称的依据。申报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人员,当年度不得参加其他职称评审。
9.根据《关于建立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枣人社字〔2024〕26号),对于突破省级重点项目关键技术难题、有重要贡献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经企业负责人举荐、主管部门同意,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年限资历限制,“直通车”申报工程师,参与重点项目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当年度入选省级重点项目(以当年度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省重大项目名单、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名单为准)的建设企业最多可以举荐3人以“直通车”方式参加当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
10.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11.高级会计师继续开展社会化评审,遵循“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仅作为会计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不与岗位和待遇挂钩。
1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24〕25号),在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已完成规定学时的,数据将进行自动对接至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实行系统申报与纸质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技术人员需认真研究系统填报说明、纸质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4),按要求提报。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山东省职称评审系统个人账户查看网上申报进度,及时修改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在系统显示“申报结束”后导出,需与系统提报内容一致,一式3份原件并逐级盖章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系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或登录“枣庄市政务服务网”(http://zzzwfw.sd.gov.cn/zz/public/index)注册后,在办事服务栏内搜索“职称评审及核准备案”事项点击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均可进行注册、登录,填报个人申报材料,以及进行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实施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科研成果、论文、创作作品质量,淡化数量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填报的论文著作、课题项目、专利、获奖表彰及其他每类成果数量分别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总数不超过15项。农业技术副高级(含基层农业高级、基层农业技术副高级证书换发)职称申报材料的代表性成果,其截止日期到2024年7月31日,超期的不予受理;经济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代表性成果,其截止日期到2024年9月6日,超期的不予受理;工程技术副高(含基层工程高级、基层工程技术副高级证书换发)职称申报材料的代表性成果,其截止日期到2024年9月20日,超期的不予受理;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
纸质版材料申报:申报人员的资格证书、聘书(聘任文件)、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论文著作、表彰奖励、业绩表现等材料均提供复印件,不再提供原件。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认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需提供原件。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丢失的人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网上提报的材料真实有效。
(二)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注重实绩导向,在考核任务、攻坚克难专项行动、重点项目落地见效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予以倾斜,不得将论文作为推荐的门槛条件。单位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程序。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所在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申报材料复印件后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申报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系统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评审条件;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呈报部门要对单位负责职称工作同志进行业务培训,严格审核把关材料,评委会对退回率超过50%的呈报部门,可采取通报、全部申报材料退回修改的方式予以告诫。
(四)委托评审
1.需要进行委托评审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由区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后统一报送。
2.接受委托评审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给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由其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
面向有锂电技术专业职称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工程技术系列初、中、高级评委会继续增设锂电技术专业方向。2024年度省级高级评委会新增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评委会,在工程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药品技术高级评委会增设技术转化运营服务专业方向。2024年度市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范围权限见附件2。经核准备案的市直部门(单位)、市属企业、区直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3。
(二)评委会评审
1.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请于评审前3个工作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评委会评审应当使用“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现全程追溯可查。
3.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五、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委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委会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人社部门将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双随机”检查,督导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对评审结果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由核准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调查评估,视情况予以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申报评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分别为每人次100元、160元、360元,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要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部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专项行动
(一)创新实施“人才聚锂”职称评审专项行动,各部门(单位)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锂电技术专业职称。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面向民营企业、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建立中小微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优化服务水平。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枣庄市重点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专员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主动靠上服务,要结合本地实际,发放政策“明白纸”和申报“流程图”,采取组织现场宣讲、开设网络课堂、推广“扫码”自学的方式,着力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增强企业和专业技术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二)开展规范评审组织专项行动,依托“服务平台”重点检查我区各级评委会是否及时将评审通知、结果公示、公布文件在“服务平台”公开,是否按规定将评审方案、评审结果在“服务平台”备案,是否全程使用“服务平台”进行职称评审,是否及时发放职称电子证书,着力提升工作监管效率,进一步打造公开、规范、阳光的评审环境。
此公告由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八、联系方式
0632—3921736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和现行职称评价标准名录
2.2024年度枣庄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名单
3.2024年度枣庄市市直、区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名单
4.关于申报程序、报送材料及系统填报有关问题的说明
5.职称评审常用表格
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
和现行职称评价标准名录
一、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
1.《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
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03号)
6.《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0〕13号文件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72号)
7.《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7号)
8.《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0号)
9.《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
1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49号)
11.《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枣庄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字〔2019〕94号)
12.《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0〕32号)
13.《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枣人社字〔2020〕62号)
14.《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21〕43号)
15.《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16.《关于建立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枣人社字〔2024〕26号)
17.《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枣人社字〔2024〕41号)
二、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按发布时间排序)
1.《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19〕10号)
2.《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鲁财会〔2019〕39号)
3.《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教师发〔2019〕2号)
4.《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教师发〔2019〕3号)
5.《山东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鲁教师发〔2019〕4号)
6.《山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20〕1号)
7.《山东省快递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邮管〔2020〕89号)★
8.《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工信人〔2020〕160号)
9.《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鲁工信人〔2020〕161号)
10.《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工信人〔2020〕162号)
11.《山东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交发〔2020〕12号)
12.《山东省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统字〔2020〕87号)
13.《山东省律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司〔2023〕10号)
14.《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卫人才字〔2021〕3号)
15.《山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数发〔2021〕3号)
16.《山东省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5号)
17.《山东省体能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6号)
18.《山东省群众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7号)
19.《山东省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8号)
20.《山东省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9号)
21.《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自然资规〔2021〕3号)
22.《山东省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44号)
23.《山东省煤炭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能源人事〔2021〕186号)★
24.《山东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初、中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残联发〔2021〕37号)
25.《山东省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审字〔2022〕4号)
26.《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建人字〔2022〕8号)
27.《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档发〔2022〕4号)
28.《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文旅发〔2022〕20号)
29.《山东省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统字〔2022〕127号)
30.《山东省基层统计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统字〔2022〕128号)
31.《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卫人才字〔2022〕3号)★
32.《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市监人字〔2022〕173号)★
33.《山东省网络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网办发〔2022〕18号)★
34.《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发改人事〔2022〕827号)★
35.《山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应急发〔2022〕9号)★
36.《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22〕4号
37.《山东省饲料兽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牧人发〔2022〕34号)★
38.《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教师发〔2023〕1号)
39.《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卫人才字〔2023〕3号)
40.《山东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鲁新出发〔2023〕9号)
41.《山东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新出发〔2023〕10号)
42.《山东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广电发〔2023〕12号)
43.《山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广电发〔2023〕13号)
44.《山东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工信人〔2023〕113号)
45.《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司法鉴定人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司〔2023〕28号)
46.《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水规字〔2023〕3号)
47.《山东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作字〔2023〕9号)
48.《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环发〔2023〕17号)
49.《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农法字〔2023〕16号)
50.《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农法字〔2023〕17号)
51.《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药监规〔2023〕6号)
52.《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农法字〔2023〕37号)
53.《山东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市监人规字〔2023〕17号)
54.《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科字〔2024〕32号)
标注★的标准条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正在进行修订。质量专业、煤炭工程的新标准条件如在申报材料开始受理(8月20日)之前出台,我区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参照新标准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专业)请以评委会组建单位发布的申报评审通知为准。
附件2
2024年度枣庄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名单
|
序号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评审范围及权限 |
预计申报时间 |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及联系电话 |
|
1 |
枣庄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 |
中小学教师。高级教师资格、正高级教师资格 |
正高级:9月 副高级:9月 |
枣庄市教育局 0632—8688327 |
|
2 |
枣庄市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 |
基层中小学教师。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
正高级:9月 副高级:9月 |
枣庄市教育局 0632—8688327 |
|
3 |
枣庄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
正高级:9月 副高级:9月 |
枣庄市教育局 0632—8688327 |
|
4 |
枣庄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
10月 |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632—3321715 0632—3314140 |
|
5 |
枣庄市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 委员会 |
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
10月 |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632—3321715 0632—3314140 |
|
6 |
枣庄市农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从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资格 |
7月22日—31日 |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2—3314140 |
|
7 |
枣庄市基层农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 委员会 |
在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基层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资格 |
7月22日—31日 |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2—3314140 |
|
8 |
枣庄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经济专业(含农业经济)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资格 |
8月26日—9月6日 |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2—3314140 |
|
9 |
枣庄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从事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煤炭工程、林业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广播电视工程、自然资源工程、质量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锂电技术(枣庄试点)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
8月20日—9月20日 |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2—3314140 |
|
从事快递工程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
9月,见省高评委通知 |
|||
|
从事大数据工程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
11月,见省高评委通知 |
|||
|
从事安全工程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
9—10月,见省高评委通知 |
|||
|
从事物流工程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
11月,见省高评委通知 |
|||
|
从事网络安全工程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
9月,见省高评委通知 |
|||
|
从事饲料兽药工程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
11月,见省高评委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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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保密工程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
9月,见省高评委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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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枣庄市基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 委员会 |
在基层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正高级工程师、基层高级工程师资格 |
8月20日—9月20日 |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2—3314140 |
|
11 |
枣庄市基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 评审委员会 |
在基层单位从事统计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正高级统计师、基层高级统计师资格 |
见省高评委通知 |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2—3314140 |
|
12 |
枣庄市职业农民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 |
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农民高级农艺师资格 |
11月 |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0632—3090016 |
附件3
2024年度枣庄市市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名单
|
序号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评审范围及权限 |
预计申报 时间 |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及联系电话 |
|
1 |
枣庄市市直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
从事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材料、风景园林、燃气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 |
10—11月 |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632—8665597 |
|
2 |
枣庄市市直煤炭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
从事矿山建设、矿山开采、矿物洗选、加工、机电(发供电)与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煤化工、机械装备制造、科研与技术开发、设计、施工建设、生产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 |
10—11月 |
枣庄市能源局 0632—3066610 |
|
3 |
枣庄市市直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
从事锂电技术、节能工程、汽车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信息、机械设计、机械制造、仪器仪表、设备工程、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食品工程、造纸印刷、轻工日用杂品、纺织、化纤、染整、人工智能、云计算、工业设计、集成电路、黄金工程、冶金工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 |
10—11月 |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2—3319035 |
|
4 |
枣庄市市直交通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
从事道路机场与桥隧工程、汽车运用、港口与航道、船舶运用、水上交通、船舶检验、交通工程机械运用、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轨道交通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 |
9月 |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0632—8662697 |
|
5 |
枣庄市市直水利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
从事水利规划、水利勘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水利工程地质、工程造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施工机械与设备安装、施工管理、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工程安全与质量检测、水利生产运行、水利管理、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生态与水环境、水利信息化与自动化、水利科研与技术咨询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 |
8—10月 |
枣庄市城乡水务局 0632—3344233 |
|
6 |
枣庄市市直药品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
从事药品包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调剂、药品检验、药品经营、药品设计、药品审评认证、药品生产、药品研发、药品养护、药品质量管理、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制药设备、工程设计等专业的人员。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工程师资格。 |
10月 |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632—3286072 |
|
7 |
枣庄市市直质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
从事质量管理、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 |
10月 |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632—3286072 |
|
8 |
枣庄市市直自然资源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
从事测绘工程类(不动产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大地测量、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地图编制、互联网地图服务、摄影测量与遥感等),地质勘查类(地球化学勘察、地球物理勘察及遥感、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地质机械仪器、地质勘查信息技术、地质实验测试、海洋地质、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探矿工程),国土空间规划类(地理及海洋规划、防灾减灾、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工程类(国土调查与监测、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确权登记、土地经济、土地利用与保护、土地评价与评估、土地信息技术),林业工程类(景观绿化、林草资源保护与利用、林草资源调查规划与监测评价、林产工业、林木遗传育种、林业勘察设计、森林培育、野生动植物保护),海洋工程类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 |
9—10月 |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632—8662079 |
|
9 |
枣庄市市直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
从事环保工程、生态保护、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环境检测、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海洋环境监测与保护、环保仪器设备、环保技术开发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 |
10—12月 |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0632—3285056 |
|
10 |
枣庄市市直农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
从事茶叶、果树、花卉、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村能源、农学、农业环保、农业机械化、农业资源环境、桑蚕、兽医、蔬菜、水产、土肥、畜牧、园艺、植保等专业的人员。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资格。 |
11月 |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0632—3090016 |
|
11 |
枣庄市市直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
图书资料机构中专职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人员。馆员资格。 |
11月 |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0632—3330606 |
|
12 |
枣庄市市直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
从事文物技术保护、文物鉴定、文物考古、博物馆工作的专业人员。馆员资格。 |
11月 |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0632—3330606 |
|
13 |
枣庄市市直群众文化专业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
群众文化机构中从事美术、曲艺、摄影、文艺史料、舞蹈、戏剧、音乐等专业的人员。馆员资格。 |
11月 |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0632—3330606 |
|
14 |
枣庄市市直艺术专业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
从事编剧、导演、演员、演奏员、指挥、作曲、舞台美术设计的艺术专业人员。三级编剧(作曲、作词、导演、编导、指挥、舞美设计师、摄影师、摄像师、录音师、剪辑师、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演出监督、艺术创意设计师)资格。 |
11月 |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0632—3330606 |
|
15 |
枣庄市市直美术专业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
从事雕塑、绘画、书法、篆刻、民间美术等专业的美术专业人员。三级美术师资格。 |
11月 |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0632—3330606 |
|
16 |
枣庄市市直广播电视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
从事电影工程、广播中心工程、广播电视覆盖工程、电视中心工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 |
11月 |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0632—3330606 |
|
17 |
枣庄市市直播音专业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
播音专业人员。一级播音员资格。 |
11月 |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0632—3330606 |
|
18 |
枣庄市市直律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
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的专职律师。三级律师资格。 |
9月 |
枣庄市司法局 0632—3327635 |
|
19 |
枣庄市市直公证员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
公证处专门从事公证业务的公证员。三级公证员资格。 |
9月 |
枣庄市司法局 0632—3327635 |
|
20 |
枣庄市市直司法鉴定人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
在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司法鉴定人或主检法医师资格。 |
9月 |
枣庄市司法局 0632—3327635 |
|
21 |
枣庄市市直党校教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
党校、讲师团教师,行政学院教师。讲师资格。 |
9月 |
中共枣庄市委党校 0632—4475307 |
|
22 |
枣庄市市直体育教练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
各级优秀运动队和各类体育学校直接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专职教练员。中级教练资格。 |
11月 |
枣庄市体育局 0632—8059716 |
|
23 |
枣庄市市直自然科学研究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
自然科学研究机构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助理研究员资格。 |
9—10月 |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0632—8079963 |
|
24 |
枣庄市市直新闻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
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新闻专业人员。记者、编辑资格。 |
11—12月 |
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 0632—3321834 |
|
25 |
枣庄市市直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 |
中小学教师。一级教师资格。 |
9月 |
枣庄市教育局 0632—8688327 |
|
26 |
枣庄市市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
9月 |
枣庄市教育局 0632—8688327 |
|
27 |
山东泉兴能源集团煤炭工程中级评审委员会 |
从事矿山建设、矿山开采、矿物洗选、加工、机电(发供电)与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煤化工、机械装备制造、科研与技术开发、设计、施工建设、生产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 |
10—11月 |
山东泉兴能源集团 0632—8636059 |
|
28 |
枣庄市市中区专业技术中级职务 |
工程技术、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 |
10月 |
枣庄市市中区人社局 0632-3921736 |
附件4
关于申报程序、报送材料及系统填报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均需进行注册、登录,申报人员通过系统填写职称申报信息,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及上报。系统申报数据上报和纸质材料报送根据评委会申报通知中的时间安排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实施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科研成果、论文、创作作品质量,淡化数量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填报的论文著作、课题项目、专利、获奖表彰及其他及其他每类成果数量分别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总数不超过15项。
申报人员提交给评委会的纸质申报材料只提供复印件,无需提供原件;单位和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审验原件。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系统申报后,从系统导出《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并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承诺网上提报的材料真实有效。“诚信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字,禁止他人代签。
注意: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已骗取相应职称的,由人社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予以取消;已被聘任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程序,以下成果已查明为虚假成果,单位审核时应重点排查,坚决杜绝:2018年12月后在《科协论坛》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冒用“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名义开展的相关课题研究;冒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名义开展的相关课题研究;冒用“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建筑工程课题管理委员会”名义开展的相关课题研究;冒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药卫生基金管理办公室”名义开展的相关课题研究;冒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名义颁发的“国家科技成果证书”“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等。省级及以上课题需同时核查下级主管部门的逐级推荐材料。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适当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并填写《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附件5—2)。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组织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六公开”监督卡》(附件5—1),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所在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申报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网络和线下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评审条件;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呈报部门要对单位负责职称工作同志进行业务培训,严格审核把关材料,评委会对退回率超过50%的呈报部门,可采取通报、全部申报材料退回修改的方式予以告诫。
(四)委托评审
1.需要进行委托评审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区直人员由区人社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报送。
2.接受委托评审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给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由其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交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申请基层职称证书换发的提供《山东省基层职称证书换发考核认定表》)原件,一式3份(A3纸型,须由申报系统导出,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社保参保证明1份(原则上在枣参保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4.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认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在线认证后打印的《认证报告》1份;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专科起点的本科,需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丢失的人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复印件1份。
6.申报人员有行政职务的,提交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的,提交《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的审批手续复印件1份。
7.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如果晋升高一级职称所要求的年限少于5年,可只提供所要求年限期间的年度考核表)。
8.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在省里参评高级职称的根据省高评委要求,我市组建的高级、中级、初级评审委员会不作强制要求)。
9.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10.工作经历证明(附件5—5)1份,需经单位审核盖章。
11.《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附件5—1)1份,《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附件5—2)1份,在单位显著位置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的照片1份,《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附件5—3)1份;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交本单位《2024年度职称评审岗位数量通知单》复印件1份。
12.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复印件各1份,其中论文著作、课题项目、专利、获奖表彰及其他每类成果数量分别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总数不超过15项。
13.有学术或社会兼职的,提交证书或兼职文件复印件1份。
1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15.晋升方式为“‘专精特新’举荐申报”的,还需提交《“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表》(附件5—6)1份、《“专精特新”企业举荐报告》(附件5—7)及举荐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企业连续参保6个月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在企业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报送的材料、证件等按照以下顺序整理,并和目录一起装订成册,其中复印材料使用A4纸复印,并全部加盖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第一册顺序:第2项—第11项;
第二册顺序:第12项—第14项(晋升方式为“‘专精特新’举荐申报”的,应为第12项—第15项);其中第12项代表性成果按照“获奖表彰、课题项目、专利、论文著作、其他”的类别顺序排列,成果类纸质材料顺序与《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山东省基层职称证书换发考核认定表》)第2页“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顺序相同。
个人纸质申报材料全部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袋,纸质材料应与材料目录、系统提报材料相一致。档案袋表面需粘贴《枣庄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表》(附件5—4),呈报部门处由呈报部门统一填写盖章,根据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求及时报送。
参加省级高评委评审的,根据省级高评委要求报送材料。
(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提交材料
1.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的,需在相应意见栏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呈报部门需提交《呈报人员花名册》(系统“职称申报数据上报”板块点击“导出花名册”),加盖部门公章,并将《花名册》excel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经济专业副高级以及基层工程技术、基层农业技术、基层统计专业的高级职称《花名册》excel电子版发送至区人社局邮箱:szqzck@163.com);各呈报单位报送材料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材料按照顺序排好。
3.呈报部门应按照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报送时间要求,及时通过系统上报职称申报数据,并将纸质申报材料及《呈报人员花名册》报送至指定地点。
4.需委托评审的,应由具有相应权限的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
三、系统填报说明
正常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职称评审申报”栏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基层职称证书换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基层职称证书换发”栏目填写相关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上传的证明材料应完整清晰,按照“时间+内容”的格式命名,如有多个页面,应合并扫描为1个文件,附件支持5MB以下的pdf、jpg、png、gif格式文件。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提供的评审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填写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和时限要求;对于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应按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逐级建立申报路径,及时上报。
现就职称申报系统《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山东省基层职称证书换发考核认定表》)填写说明如下(注意:在省级高评委参评职称的,按照省级高评委申报通知要求进行填写)。
(一)基本信息
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日”以档案出生日期为准,“手机”和“邮箱”请填写目前正在使用的,确保能联系到本人。
2.上传身份证明时请将身份证正反面置于一张图片上传。
3.点击“获取社保缴费信息”,即可自动提取社保缴费单位。如系统无法自动提取,请点击右上角的“编辑”,手动填写社保缴费单位,并在“上传其他附件”板块上传社保缴费证明。
4.上传近期个人证件照电子版(评审通过后将用于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二)职称申报
1.“申报级别”“申报系列”“申报职称”“现从事专业”请从下拉选项框中选择。
(1)人社部门组建的综合性工程技术评审委员会:申报系列选择“工程技术”,现从事专业选择具体的“专业类别”和“现从事专业”。
(2)各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的XX工程评审委员会(如市住建局组建的建设工程初级/中级评审委员会,省工信厅组建的工程技术高级评审委员会等):申报系列选择“建设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等,现从事专业直接选择具体的专业方向。
(3)申报锂电技术职称的,申报系列选择“工程技术”,专业类别选择“其他”,现从事专业选择“锂电技术(枣庄试点)”。因锂电技术为新开设专业,从事锂电技术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不受原专业限制。例:化工工程专业工程师,现从事锂电技术工作且满足工程技术系列标准条件者,可直接申报锂电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
2.“申报方式”分为:正常晋升、破格、改系列、复合型人才评审、高层次人才直评、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专精特新”举荐申报等方式。
(1)符合正常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此处选择“正常晋升”。
(2)学历、资历等不满足正常申报评审条件,但满足破格评审条件时,此处选择“破格”,同时还须填写“破格情况”:学历破格、资历破格、学历资历双破格、改系列破格。
申报方式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破格推荐报告。
(3)改系列申报职称的,此处选择“改系列”,例:现专业技术资格为交通工程系列工程师,要申报水利工程系列工程师,则选择改系列申报(注意:改系列评审只能申报与原职称同层级的职称,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的职称)。
(4)以高技能人才身份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此处选择“高技能人才贯通”,具体要求请参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0号)。
(5)以高层次人才身份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的,此处选择“高层次人才直评”,具体要求请参照《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枣庄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字〔2019〕94号)。
申报方式证明材料:山东省惠才卡,枣庄市惠才卡,博士后证书,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联合培养博士后三方协议等。
- 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此处选择“非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
申报方式证明材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证明及任命文件、编办证明或其他证明身份转变的材料。
(7)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到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再申报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此处选择“复合型人才评审”。
(8)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工程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的,此处选择“‘专精特新’举荐申报”,具体要求请参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
申报方式证明材料:《“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表》(附件5—6)1份、《“专精特新”企业举荐报告》(附件5—7)及举荐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企业连续参保6个月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在企业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以“‘专精特新’举荐申报”的,如用人单位确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但是单位账号在上报时,系统提示“该单位非专精特新单位”,请联系市人社局专技科0632—3314140。
(9)申请基层职称证书换发的,此处选择“基层职称证书换发”。
3.“申报单位”需从系统中选择与本人建立正式劳动(聘用)关系的单位(原则上应和个人社保缴费单位一致)或实际用工单位。
注意:若查询不到申报单位,请先在系统中进行单位注册并申请职称权限,注册时必须填写法定全称,即名称与单位公章相同,不可填写简称。
4.“与申报单位关系”,如果“申报单位”是本人的实际工作单位,就在“与申报单位关系”下拉框中选“正式职工”。否则下拉框中选择“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或“自由职业者”,选择“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还需填写“人事代理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
5.“参加工作时间”按首次参加工作时间填写。
6.“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计算到申报年度的年底,每满12个月计算1年,未满12个月的不予计算,须扣除间断工龄时间。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积计算(例:王某2000年开始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2010年申报建设工程中级工程师职称时,专业工作年限为10年;2015年由于工作岗位调整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2020年通过改系列申报交通工程中级工程师职称时,专业工作年限为20年;2024年申报交通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时,专业工作年限为24年)。
(三)学历信息
1.“毕业时间”“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填写。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大专(中专)专业证书不属于国家承认的学历。
2.“评审依据学历”,指参评本年度职称所依据的学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历都可以用于职称申报;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3.证明材料:
(1)2001年以后取得的凡在学信网能正常查验学历信息可以不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只上传在线验证报告,填写学信网验证码。获取方式: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学信档案—登录/注册—在线验证报告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看—申请—设置最大期限6个月—查看(以前申请过该报告的可选择延长验证有效期,将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设置为最大期限6个月),即可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在线验证码”。
注意: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是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凡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能正常查验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上传学位证书原件,只上传学位电子认证报告;学位电子认证报告下载方式:“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学位认证—认证申请—登录—学位认证申请,根据有关流程操作。申请后在学位申请单管理—已完成申请单中下载电子报告。
注意: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的职称评审,必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电子认证报告。
(3)国(境)外学历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zwfw.cscse.edu.cn/)进行认证查询。
(4)中央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可在“中共中央党校函授教育网(https://ci.ccps.gov.cn/diploma/)”上查验并上传查询结果截图。山东省委党校业余教育学历,可在“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干部继续教育网(http://www.sddx.gov.cn/jxjy/)”上查验并上传查询结果截图。
(5)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要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学历证书丢失的需要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四)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
1.“职称级别”“职称系列”“现专业技术职称”要与职称证书保持一致,“获得现职称时间”填写评审通过时间;须上传职称证书作为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丢失,也可以上传现职称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公布文;如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是通过改系列评审取得,还应再上传改系列前的职称证书和现职称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2.“现职业资格”要与职业资格证书保持一致,不允许简写;“获得职业资格时间”填写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须上传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3.“是否为本次评审依据”:(1)如果申报人员取得了工程师的中级职称,也取得了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二级建造师只能对应到助理工程师,那么工程师的中级职称就是本次的评审依据。(2)如果申报人员取得了工程师的中级职称,也取得了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根据文件一级建造师也能对应工程师职称,那么已经满足申报职称年限要求的职称(职业资格)是本次的评审依据。(3)如果无论是工程师职称还是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都满足申报职称年限要求,那么两者均可作为本次的评审依据。
4.如实填写“现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职称层级的时间,“聘任年限”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年度的年底,每满12个月计算1年,未满12个月的不予计算。须上传聘书、聘文或聘用审批表等证明材料。
5.若无现专业技术职称,请在“现专业技术职称”输入框中填写“无”,保存即可。
6.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请参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
7.以高技能人才身份申报的,此处须上传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
(五)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
根据正式任命文件填写“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如实选择“任职时间”,并上传正式任命文件、会议纪要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如果没有行政职务,请不要填写此项。
(六)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
申报高级职称的,自申报年度起,按照时间顺序填报往前数5个连续年度的考核等次,并上传相应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如果晋升高一级职称所要求的年限少于5年,可以只提供所要求年限期间的年度考核表。
(七)外语/计算机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和“计算机水平”。
1.“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按“证书名称+语种+等级+成绩”的格式填写,如“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英语理工B级60分”。
2.“计算机水平”应按“证书名称+成绩或模块数目”的格式填写,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
3.证明材料:上传相应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等材料(在省里参评高级职称的根据省级高评委要求,我市组建的高级、中级、初级评审委员会不作强制要求)。
(八)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
每年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17.73.255.69:9080/)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如无法自动获取个人继续教育信息,也可点击“新增”手动填写,填写完后上传继续教育学时验证书等证明材料。
(九)工作经历
自参加工作开始,按照时间顺序填写从事过的主要工作(最多填写6条工作经历);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5—5)。
(十)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
实施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科研成果、论文、创作作品质量,淡化数量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填报的论文著作、课题项目、专利、获奖表彰及其他每类成果数量分别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总数不超过15项。
各项成果必须符合本专业《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内容,禁止填报不符合条件的成果。同一成果只能选填“获奖/表彰”“课题/项目”“专利”“论文/著作”“其他”中的一项,不能重复填写,重复填写的成果仍按一项计算;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上述材料的发表时间应在呈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内,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填报代表性成果时,按照成果类别分类上传,同类成果按照时间顺序由近及远排列。
1.论文/著作
(1)成果名称:先注明是“论文”还是“著作”,然后填写论著名称。如“论文:《××方法的应用效果分析》”。
(2)时间:填写论文或著作的出版时间。
(3)位次: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写法,例: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
(4)报刊或出版社:论文填写报刊的法定全称;著作填写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5)转载刊物:填写转载本人论文的其他期刊的法定全称,如没有其他期刊转载,可填写“无”。
(6)验证网址:填写论文的互联网检索页网址。
(7)证明材料:论文应上传杂志封面页(需体现出期刊的ISSN刊号或CN刊号)、目录页(标注出本人所发表论文的题目)、正文页,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维普网等期刊论文数据库中查询到的论文需提供检索页面截图、附验证网址;不得仅上传封面、目录;不得仅上传用稿通知;论文必须在具有ISSN刊号或CN刊号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含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电子刊物上发表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著作应上传封面页、版权页(需体现出作者名、ISBN书号、字数等基本信息)、编委会所在页、目录页、部分正文页;著作必须有ISBN书号。
2.专利
(1)成果名称:填写专利全称。
(2)时间:填写专利证书“授权公告日”日期。
(3)位次:以专利证书上的发明人为准,采用“申报人位次/发明人数”的填写法,例: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
(4)批准机关: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5)专利类别:选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证明材料:应上传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原件扫描件;不包括未获得授权的专利;不得仅上传专利申请书、受理通知书。
3.课题/项目
(1)成果名称:填写课题全称。
(2)时间:填写课题结项日期。
(3)位次: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写法,例: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
(4)批准机关:填写结项证书落款单位全称。
(5)等级:根据结项证书落款单位等级进行填写,如“省(部)级”“市(厅)级”“县级”等。
(6)证明材料:应上传开题报告、流程文件、结题报告、结项证书等相关证明,省(部)级以上课题还需提供逐级推荐呈报的相关证明;课题必须已经结题,不得仅上传立项申请。
4.获奖/表彰
(1)成果名称:填写奖励全称。
(2)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
(3)位次: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写法,例: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
(4)批准机关:填写获奖证书落款单位全称。
(5)等级:根据获奖证书落款单位等级进行填写,如“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级”等。
(6)证明材料:上传获奖证书、表彰文件原件扫描件。
5.其他
本人参与的重点项目、起草的规划规章,编写的标准或技术规范等业绩成果等应在“其他”项中上传,需要由单位证明的,应有相关单位出具申报人参加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
(1)成果名称:填写成果全称。
(2)时间:填写有关部门批准或公布实施的日期。
(3)位次: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写法,例: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
(4)等级:根据批准或公布单位等级进行填写,如“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级”等。
(5)批示或证明:填写该成果的批示或证明文件。
(6)证明材料:应上传参与的项目、规划规章、标准规范等业绩成果的相关材料,以及该成果的批示或证明文件。
(十一)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
必须首先说明本人符合《标准条件》要求的业绩成果条件的情形(示例:本人所符合的评审依据业绩成果条件:1.主持的***工程设计工作,为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第*条第(二)款第*项;2.以第一作者在《***》发表论文1篇,以独立作者在《***》发表论文1篇,以第二作者在《***》发表论文1篇,符合第*条第(二)款第*项),未说明符合申报情形的材料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完成的其他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其他成果奖励等同时在工作业绩中说明。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效果要具体明确,不超过1200字。
(十二)六公开监督卡
上传《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附件5—1)原件扫描件。
(十三)参加何种学术团体并任何种职务,有何社会兼职
填写本人参加的学术团体及担任职务,承担的社会兼职,并上传证书或兼职文件原件扫描件。如果没有学术团体或社会兼职,请不要填写此项。
(十四)上传其他证明附件
申报人员应上传以下证明材料:
1.《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附件5—2)原件扫描件。
2.在单位显著位置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的照片。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附件5—3)原件扫描件。
4.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本单位《2024年度职称评审岗位数量通知单》复印件1份原件扫描件。
5.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如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等须上传有效的考试成绩单或考试成绩合格证等相关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
7.申请基层职称证书换发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在“原基层职称评审表”板块上传原基层职称评审表原件扫描件。
(十六)提交个人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在系统上填报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山东省基层职称证书换发考核认定表》)后,应对填报内容及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反复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申报”,并联系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上报。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职称评审系统个人账户查看网上申报进度,如需修改应按照要求及时修改上传,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凡冠有“以上”的,均包含本数量级。
附件5—1
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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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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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参加推荐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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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推 荐 申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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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开” 内容 |
1.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 4.公开申报人述职 2.公开任职条件 5.公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 3.公开推荐办法 6.公开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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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为单位做到了上述要求,请在下面栏目中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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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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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事 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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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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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位人数少的由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签名,人数较多的可由下属二级单位推选出一定数量的代表签名。
2.未签名人员要另外注明原因。
3.此卡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和人事部门各一份。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附件5—2
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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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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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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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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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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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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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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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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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何专业 毕业及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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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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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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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签 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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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审 核 意 见 |
(盖章)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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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凭此审核表受理申报材料
附件5—3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
申报系列: 申报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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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人 |
性别 |
现行政职务 |
现专业技术职务 |
现从事专业 |
申报职称 |
推荐情况 |
公示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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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推荐 |
单位推荐排序(*/*) |
公示起止时间 |
是否存在投诉举报等情况 |
投诉举报等的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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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表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据实填写。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2.“单位推荐排序”为申报人员在推荐时的排序/所有申报人员总数,如1/5(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是否排序,不作统一要求)。
3.“是否同意推荐”“是否公示”“是否存在投诉举报等情况”填写“否”或者“是”。
4.存在投诉举报等情况的,必须在“投诉举报等的处理结果”中填写处理的结果;不存在投诉举报等情况的,可在“投诉举报等的处
理结果”中填写“无”。
5.填写表格时,无内容的,填写“无”。
附件5—4
呈报部门(盖章)
枣庄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表
档 案 袋
姓 名 单 位
申报系列 申报级别
申报方式 联系电话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件数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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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山东省基层职称证书换发考核认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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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六公开监督卡,专家推荐表,公示情况,下达岗位通知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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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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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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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保参保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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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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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学历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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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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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职称证书、聘任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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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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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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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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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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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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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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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学术或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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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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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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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作经历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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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举荐材料 (仅限此申报方式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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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评审表单独放置;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5
工作经历证明
兹有 同志,累计从事 专业技术工作共 年。自工作以来,其中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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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部门) |
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 |
所任专业技术职务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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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出现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没有受过相关纪律处分(若受过纪律处分,请详细列出处分原因及处分期)。专业工作经历与人事档案记录一致,我单位对该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附件5—6
“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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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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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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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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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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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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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称系列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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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称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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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系列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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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企业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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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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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 (前面划“√”) |
□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 □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市级“专精特新”企业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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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荐人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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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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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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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主要业绩贡献 |
(包含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的重大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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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审 核 意 见 |
我单位承诺,该申报人员为我企业正式在岗职工,符合举荐制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我单位将对举荐行为负责。
材料审核人(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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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凭此申报表受理“举荐制”申报材料
附件5—7
“专精特新”企业举荐报告(模板)
枣庄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公司成立于**年,为**级“专精特新”企业(可简单介绍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要求,经过材料审查、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单位公示和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举荐,本单位举荐***申报2024年度**系列**专业**级职称。现将申报人员情况报告如下: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现专业技术职称(没有可不写),**年进入企业以来先后在哪些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现任**。
申报人员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详细介绍申报人员所具备的的技术创新能力、参与的科技研发项目、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如专利发明、论文著作、工法等,尤其是原创性科技成果)、工作绩效(如创新创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获得的荣誉、市场认可度以及对企业的实际贡献。
综上,该同志具有突出的技术创新能力,取得一定原创性科技成果,并为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符合举荐制申报条件,予以举荐,本单位将对举荐行为负责。
特此报告。
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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