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及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评审专业
(一)人员范围
1.县属国有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2.县(乡镇)属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3.凡在我县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4.凡在我县注册的社会组织从事建设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5.属劳务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与推荐单位建立正式人事(劳动)关系,申报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连续缴纳相应任职年限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其中推荐单位须有1年及以上参保依据,且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对象的思想品德
申报人员应符合(川建行规〔2023〕3号)规定的思想品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查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
3.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逐年提供履职情况书面说明。
4.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者,延迟一年申报。
(二)申报评审对象的专业能力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基本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分析、判断、总结能力,能够撰写技术报告。
(4)能够指导技术员工作。
3.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建设工程项目、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研究、分析、判断、综合、总结能力,能够撰写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3)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传技带徒。
(三)申报评审对象的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除符合(川建行规〔2023〕3号)规定的思想品德及专业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资历条件、学历及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申报评审技术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7.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8.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9.取得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助理级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1年后,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察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助理级职称。
申报评审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6.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7.取得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作3年后,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察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
(四)申报评审对象的业绩成果
1.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参与完成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2.工程师
(1)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3项县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第三方机构鉴定。
B.参与完成 2 项甲级,或 4 项乙级,或 8 项丙级建设工程勘察项目。
C.参与完成 2 项大型,或 4 项中型,或 8 项小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D.参与完成 1 项大型,或 2 项中型,或 6 项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E.参与完成 1项大型,或3项中型,或 8项小型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检测鉴定、工程造价过程技术咨询管理;参与完成 6 项大型或 12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技术经济分析、招投标成果文件的编审;参与完成 3项县级以上城乡建设规划,并已印发实施。
F.参与完成 2项大型,或 4项中型,或10项小型白蚁防治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参与完成4项大型,或 8项中型,或12项小型供热、供气、供水、排水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参与完成 1 项大型,或 2 项中型,或3项小型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G.获得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 1项发明专利或 2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了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H.参与研制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2项以上。
I.参与建设工程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在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出台的 3 个以上政策文件采纳采用。
(2)任现职期间,具有 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
(五)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
申报评审者须提供近四年(2020-2023年)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知识培训,其中专业知识培训不少于三分之二)。
(六)基层人才评价特殊支持政策
第一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
3.获得建设工程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4.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二条 在基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累计工作满1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第三条 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第四条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号)文件精神,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中级职称资格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一年。
(七)申报评审职称的其他情况
第一条 工程技术领域实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建设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专业技术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相关或相近职称专业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文件实施时间(2018年7月)起算任职年限。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规执行。以职业资格申报的企业人员须在本单位注册,且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人员须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条 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其他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层级不高于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层级。取得建设工程多个职称专业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业绩成果和专业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
(八)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破格条件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主要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 1 项,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 1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以上2项,或四川省专利奖创新创业奖2项。
2.获得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或省级奖项1项。
3.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完成工程建设省级工法1项;起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设计图集)1项,并已颁布实施。
5.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在 500 万元以上。
6.主持与本专业有关的省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
三、职称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ppt:∥103.203.218.251:8081/zcpsqd/)下载,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8日,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为2024年 8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一)推荐单位通过社保业务经办人账号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ppt:∥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请用户权限,经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相应操作。
(二)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ppt:∥103.203.218.251:8081/zcpsqd/),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
四、关于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同意后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并提供相应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个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在职称系统申报时填写,可下载打印按要求逐级盖章。
(二)单位推荐。单位应确定专人对申报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拟推荐人选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
(三)主管部门和县住建局中评办审核。推荐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政治品德、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县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受理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是否审核并完善相关手续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对于资料未按文件要求规范的一次性告知整改规范。
(四)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备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县内其他中评办工作人员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县住建局中评办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确认备案。
(五)同行评议。根据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反馈的申报人员情况,县住建局中评办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纪检监察人员的全程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应数量的同行专家组成专家评议组。根据专家评议组评审的结果提交评审会(每份材料须由3名及以上专家审阅,并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议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专家“不通过”视为“不合格”)。
(六)组织答辩。申报中级职称须全员答辩,申报初级职称的,所学专业和申报专业不对口的须答辩。答辩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专家评审会。评审会成员由参加评议的同行专家组成,评委会主任在评审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在评委会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投票方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八)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结果,分别在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叙永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审核发文。公示无异议后,由住建局中评办将评审通过的人员资料汇总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办证(电子证书);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通知存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将评审通过的任职文件、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五、关于申报评审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表》(此表仅限体制外申报人员填报);
3.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4.近四年或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材料;
5.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提交材料时查验毕业证原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当面审验后一律退还);
7.申报人员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8.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专利证书、发表文章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有则报);
9.按照申报职称级别的要求提供相应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10.党风廉政建设审查意见一份(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上述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申报者要认真、准确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体制外人员还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表》,两个表填写信息一致,经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书面出具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2.“单位推荐意见”内容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常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业绩成果材料须经推荐单位核实盖章。
4.除《评审表》、《信息表》外的其他印证材料应按规定装订成册,并装入标准档案袋,在档案袋目录上依次填上材料名称和联系电话(具体要求见附件)。
5.各类复印件,单位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注明“原件已审”后加盖单位公章。
6.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县申报职称,还须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协议(可仅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页)。
7.《评审表》和《信息表》中的照片一律粘贴申报人近期彩色免冠电子照片。
六、关于申报职称工作的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初次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推荐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经办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
(二)所有材料一律按属地原则由各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后集中上报,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由谁审核谁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从下一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和个人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评审结束后,《信息表》由人社局保存,《评审表》按原渠道返回存入个人档案,其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申报者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每人次100元。初审通过后,个人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室缴纳评审费,建管股凭发票收评审资料。
(六)县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收验材料时间定于2024年8月1日— 2024年8月30日。办公室地址:叙永县陶环路建设大厦六楼(建管股)。
(七)此文件归叙永县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6220707
举报投诉电话:0830-6226599。
七、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并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职称评审全流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对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社会上有些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职称代办”等为由乱收费,并通过弄虚作假进行职称申报,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表
3.申报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装订材料目录
4.业绩成果登记表
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
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