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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安市2024年度卫生副高和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关于开展广安市2024年度卫生副高和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广安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826-2340931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01-05,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01-20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高级职称,须取得相应类别医师、护士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申报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五)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7年。 2.副主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 3.基层卫生副主任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9年。 4.基层卫生主任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基层卫生)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 (六)(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要求。 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前,须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专业须与(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从事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七)工作量、工作业绩、继续医学教育、进修学习、对口支援、健康科普等要求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每类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申报人员选择1~3项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 按规定须完成对口支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前必须完成对口支援并考核合格,未公布考核结果的人员不得申报。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破格申报 |
| 评审范围 | -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138 |
| 其他相关附件 | 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 (1).pdf 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pdf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pdf |
评审通知说明
申报人员须将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证明、健康科普证明、破格申报材料等与评审有关的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且须对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1.《评审表》须个人在评审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2.《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附件2)须个人填写并提交单位审核。
3.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内容(字数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附件8)对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签章后的综合推荐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4.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须原件扫描上传,在编人员须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签署复印属实并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
5.申报人员工作量由所在工作单位据实出具,并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系统如实填报,其中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填报《临床、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公共卫生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护理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药学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医学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填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附件7)。须个人填写并提交单位审核、公示。
6.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代表作须原件扫描上传。
7.继续医学教育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应能明确反映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
8.进修结业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以下简称《免进修学习登记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以下简称《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提交,附件4)、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考核结果材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以下简称《免对口支援登记表》,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9.四川省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须原件扫描上传。
10.本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学信网和学位网的查询下载打印)、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文件(合同、工资起薪表)或其他聘任依据。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护理类高级职称提交护士执业证书,须原件扫描上传。
11.健康科普情况须系统登记,并上传签字盖章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附件6)及相关佐证材料。
12.破格申报人员须将破格申报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二)资格审核要求
1.各地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且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
2.网上申报信息必须与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表》须左侧胶装,一式一份。
(2)《综合信息表》和综合推荐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3)《工作量登记表》,一式一份。
(4)进修结业证或《免进修学习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提交)、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考核结果材料或《免对口支援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5)电子附件材料一套。包括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破格申报材料、年度考核结果、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证明、健康科普证明等。严格按照电子材料命名和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电子附件材料,存储在U盘随纸质材料报送。
3.纸质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申报人员须将《材料目录》(附件10)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并按照材料目录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4.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本地、本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册》,加盖公章后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5.纸质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和未按时报送者,不予受理。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副高级 |
| 2 |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正高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暂无数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