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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县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盐源县档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盐源县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盐源县档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18989268571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它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9-26,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10-12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1.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钻研档案业务,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资历年限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取得现职称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不计算资历年限或不得申报: ①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③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5)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不予评审并列入失信黑名单;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已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出现上述情况的,3年内不得申报。 2.学历资历和能力业绩要求。 (1)管理员。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基本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知识、档案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2)助理馆员。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档案业务问题开展基本研究。 (4)取得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及以上,能胜任档案工作,且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符合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的,可转评为同级别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3.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档发〔2018〕19号)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转评或首次评审人员,2024年累计应不少于11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80学时。 4.申报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个人登录模块进行注册(详见系统首页个人操作手册)。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过申报单位端系统(网址同上)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需单位盖章,PDF文件上传)。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县档案局)进行审查(详见系统首页单位操作手册)。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由单位明确推荐意见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等情况。 (3)部门审核。县档案局严格把关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审核通过的按系统程序提交至县人社局。 (4)复审推荐。县人社局对通过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初评委,评委会审核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 主管部门统一填写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于2024年10月28日前将复审通过的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他申报材料纸质版报至县档案局。 (5)组织答辩。同一单位申报人员超过2人(含2人)且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职称的,须参加县档案局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2个等次。“通过”的进入评审程序。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6)评委会评审。评审专家分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县档案局将初级职称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初级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
| 职称申报方式 | 破格申报,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在县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既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1664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档案专业人员 | 档案 | 初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档案专业人员 | 档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