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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成都市档案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成都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成都市档案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成都市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61880254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它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10-23,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11-20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钻研档案业务,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4.取得现职称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不计算资历年限或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5.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中弄虚作假的,不予评审并列入失信黑名单;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已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出现上述情况的,3年内不得申报。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在我市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4年度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不含申报当月)。 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不在本次评审范围。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进行申报。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通过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进行申报。 (四)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通过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进行申报。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 (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七)中央驻川在蓉单位委托评审中(初)级职称的,须于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委托评审函交至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申报。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972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档案专业人员 | 档案 | 中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档案专业人员 | 档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