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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雅安市农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雅安市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关于开展2024年度雅安市农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雅安市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835-2360651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它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9-25,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10-20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一)政治素质及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 (二)学历和资历年限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职称。 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三)能力、业绩条件及破格条件 申报人员能力、业绩条件及破格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四川 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工作业绩须经单位、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其他条件 1.任现职以来,完成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2.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由所在工作单位书面说明。 3.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五)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不得申报。 (六)基层倾斜政策。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2.“四大片区”外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表扬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3.综合帮扶凉山脱贫攻坚工作队专业技术人员,帮扶期满1年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3年帮扶期满,可提前2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4.对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5.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资格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四、双定向职称申报 目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暂不支持此项功能,本次不开展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职称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 职称申报方式 | 破格申报,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一)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及非公有制组织从事农技、畜牧、兽医、农机、水产工作,符合农技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程序申报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二)雨城、名山两区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从事农技、畜牧、兽医、农机、水产工作,符合农技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程序申报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三)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及非公有制组织从事农技、畜牧、兽医、农机、水产工作,符合农技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程序申报相应专业初级职称。 (四)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3295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农业技术人员 | 兽医 | 副高级 |
| 2 | 农业技术人员 | 畜牧 | 副高级 |
| 3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副高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农业技术人员 | 兽医 | - |
| 2 | 农业技术人员 | 畜牧 | - |
| 3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农业工程 |
| 4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农业综合 |
| 5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土肥 |
| 6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植保 |
| 7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蚕桑 |
| 8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园艺 |
| 9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农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