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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成都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初中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关于开展2024年成都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初中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成都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28-61882824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他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12-06,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01-02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或初定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单位考核合格(申报基本条件可直接申报的除外)。未建立考核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五)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六)拟在我市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证书如果为《关于2024年核实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职称〔2024〕61号)规定查验范围内的证书,须持《成都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核查登记表》进行申报。 (七)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八)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 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期间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六)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3.工程师。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继续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时间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4.高级工程师。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3)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可参加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 三、专业能力 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 (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参与完成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二)工程师 1.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1项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方面专利(排名前三,以专利证书为准),且该专利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2)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创新和推广应用。 (3)参与编写完成1项及以上与水利水电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经批准实施。 (4)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5)参与模型试验测验采集的数据或者原型观测的资料收集、资料分析、资料整理、数值计算的成果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6)参与编制流域规划或区域规划,并通过审查。 (7)参与完成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设计等技术工作;或参与完成2项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的技术咨询、技术监管等工作。 (8)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建设,承担施工管理、专项施工、施工监理、建设管理、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工作;或参与完成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工作。 (9)参与完成3项及以上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或建设监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县级及以上区域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小流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或监测点监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施工、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等技术工作。 (10)参与完成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管理,制定和实施检修、维修、改造、防汛抗旱、除险加固等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 (11)参与完成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规划与论证,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工作。 (12)参与完成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调查、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等技术工作;或参与完成2项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技术咨询、技术监管等工作。 2.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著作不作为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其余申报评审人员,在现任职期内,须满足: (1)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水利水电学术论文,且论文已正式出版,论文如果是合著,本人排名应在前三名。 (2)主笔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入选市(州)及以上相关专业学会论文文集,且论文集已正式印发。 (3)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1篇与申报专业一致,且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等材料。 (三)高级工程师 1.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1项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且该专利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2)主持创新开发1项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或提出新理论,并已开始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2项及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 (3)参与编写1项及以上与水利水电工程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工法、行业工法,或者主持编写1项及以上与水利水电工程有关的地方标准、地方工法,并经批准实施。 (4)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流域规划或区域规划;或完成1项及以上大型,或2项及以上中型,或3项及以上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设计等技术工作;或完成3项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的技术咨询、技术监管等工作。 (6)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参与或完成1项及以上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工作;或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中型,或3项及以上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工作。 (7)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参与或完成1项及以上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建设管理、质量检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工作;或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中型,或3项及以上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建设管理、质量检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工作。 (8)主持完成3项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与管理状况的鉴定、分析等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或主持完成制定3项及以上维修、检修、防汛抗旱、除险加固等实施方案。 (9)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3项及以上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或建设监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县级及以上区域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小流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或监测点监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施工、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等技术工作。 (10)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区域或重点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规划与论证以及水文测报系统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专题试验项目等。 (1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1项及以上大型,或2项及以上中型,或3项及以上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调查、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等技术工作;或完成3项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技术咨询、技术监管等工作。 2.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著作不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其余申报评审人员,在现任职期内,须满足: (1)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水利水电学术论文,且论文已正式出版,论文如果是合著,本人排名应在第一名。 (2)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3)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2篇与申报专业一致,且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材料。 |
| 职称申报方式 | 破格申报,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4年度相关专业职称评审。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不含申报当月)。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专业划分及各专业适用范围。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4年成都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专业设初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相关的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等共计12个专业,子专业适用范围详见附件。 (二)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三)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四)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五)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六)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七)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 (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八)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高级职称的,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省级相关部门同意后申报。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后申报。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62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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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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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水利电力工程 | 副高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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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数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