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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特色植物研究院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四川省农业特色植物研究院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28-86628533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它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6-24,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06-24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第五条 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要求(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献身科学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热爱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具有自然科学研究相关专业理论素养、能力素质和一定实践经验,具有解决自然科学领域相关问题的能力;具有正常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 (三)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每出现 1 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 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科研失信或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 4 — 第六条 研究实习员申报条件(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1 年见习期满。(二)专业能力。 1.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备从事自然科学相关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并从事基础性研究工作。 第七条 助理研究员申报条件(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 2 年。 3.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4年。(二)专业能力。 1.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理论素养和专业能力,基本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够指导研究实习员开展工作。3.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以来,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相关学术会议交流的能代表申报人员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及业务能 —5—力的学术论文 1 篇以上,或作为主编、副主编编撰学术专著1部以上。 (三)业绩成果。 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以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1.参与完成 1 项以上科研项目。2.编写相关科研(生产)规划、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技术流程等 1 项以上并正式应用,获得使用单位较高评价。3.作为主要参与者直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 项以上,较好解决实际应用中的技术问题,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累计产生销售收入5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 4.从事技术市场和成果转移转化相关理论研究、政策制定工作,参与完成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领域研究课题,或参与制定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或参与出版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或取得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领域研究成果1项以上。5.从事技术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有一定水平的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能力。促成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交易,主导技术转移项目累计交易额 1000 万元以上,或有3 项以上有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转移项目从业案例证明。6.从事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在科普活动组织、科普内容创新 — 6 — 以及科普理论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功底,为科普事业发展做出相应贡献,取得下列业绩之一:(1)获得省级以上科普类奖励1 项以上。(2)作为主要策划人,组织开展单次参与人数500人次以上大型科普活动 2 次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3)作为科技辅导教师辅导的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类相关比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二等奖以上荣誉1 次以上。7.从事科技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在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业绩贡献;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本单位或党委政府部门采纳,对促进决策科学化产生较好的实际效果;在单位开展科技管理方式创新,提升管理工作效率、提高项目执行质量等工作成效明显,服务对象满意程度高。 8.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学技术奖。第八条 副研究员申报条件(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 2 年。 2.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5年。(二)专业能力。 1.具有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7—2.掌握本研究领域的发展方向,能创造性开展研究工作,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复杂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3.具有选定课题、指导和组织课题进行研究工作的能力,以及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4.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作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相关学术会议交流的能代表申报人员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的学术论文3 篇以上,或作为主编编撰学术专著 1 部以上。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1.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 项以上,或主持(主研)完成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财政支持经费累计达到50万元(软科学、科普、人才类项目累计达到25 万元),或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横向或单位自立)经费累计达到100万元。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国家(国防)发明专利2 项以上,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3.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制(修)订由国家相应行政机关或授权单位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指南)1 项以上,或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方法 1 项以上,或地方标准2 项以上。4.作为主研人员选育的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认定、登记,下同)为良种 1 个以上,或选育的新品种通过省级审定为良种2个以上。 — 8 — 5.作为主研人员参与研发新药获得临床默示许可(六类以上新药临床批件)1 项以上,或药品注册证书(新药证书)1件以上。 6.作为主要负责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 项以上,或项目获得财政支持经费 50 万元以上,解决了实际应用中比较重大的技术问题,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实现销售收入 1000 万元以上。7.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制订、修订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等,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出版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1项以上,或取得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领域研究成果3 项以上。8.提供技术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有较高水平的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能力。促成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交易,主导技术转移项目累计交易额 5000 万元以上,或有6 项以上有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转移项目从业案例证明。9.从事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在科普活动组织、科普内容创新、科技成果推广以及科普理论研究方面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功底,取得下列业绩之一:(1)主持完成 2 项或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3 项市(厅) —9—级以上科普类项目。 (2)作为主要撰写者公开出版科普类书籍2 册以上。(3)作为主要创作者编写科普剧本3 部以上。(4)个人获得国家科普比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科普比赛一等奖荣誉。 (5)作为科技辅导教师辅导的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类相关比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荣誉3 次以上。10.从事科技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在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业绩贡献,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党委政府部门采纳,转化为具体工作措施,对提高项目执行质量,提升管理工作效率,促进管理方式创新和决策科学化产生良好的实际效果。1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5)或省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 3)奖励。 12.在博士后工作站从事科研工作,完成在站期间的科研任务,取得博士后证书。 第九条 研究员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 5 年。(二)专业能力。 1.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全面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和理论知识,具备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的能力,并 — 10 — 根据学科发展趋势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2.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领域,主持或负责过重大科研任务,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科学技术问题。3.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4.取得副研究员职称以来,作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相关学术会议交流的能代表申报人员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的学术论文5 篇以上,或作为主编编撰学术专著 2 部以上。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取得以下业绩之一: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的省(部)级科研项目财政支持经费累计达到 100 万元(软科学、科普、人才类项目累计达到50 万元),或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横向或单位自立)经费累计达到 200 万元。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国防)发明专利4 项以上,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3.主持制(修)订国家相应行政机关或授权单位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指南),或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方法2项以上,或地方标准 4 项以上。 4.主持选育的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为良种1 个以上,或选育的新品种通过省级审定为良种 2 个以上。5.作为主持人员(包括主要参与研发方主持人员)研发新药 —11—获得临床默示许可(六类以上新药临床批件)1 项以上,或药品注册证书(新药证书)1 件以上。6.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 项以上,且财政支持经费累计达到100 万元,解决了实际应用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000 万元以上。 7.主持完成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 项以上,或主持制定、修订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等,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 2 项以上,或取得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领域研究成果 5 项以上。 8.从事技术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能提供高水平的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咨询等服务。促成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交易,主导技术转移项目累计交易额 1 亿元以上,且有 10 项以上有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转移项目从业案例证明。 9.从事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在科普活动组织、科普内容创新、科技成果推广以及科普理论研究方面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功底,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取得下列业绩之一:(1)主持完成 3 项或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5 项省(部) — 12 — 级以上科普项目。 (2)作为主编撰写并公开出版科普类书籍3 册以上。(3)作为第一作者编写科普剧本5 部以上。(4)个人获得国家科普比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科普比赛一等奖以上荣誉 2 次以上。 (5)作为科技辅导教师辅导的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类相关比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荣誉5 次以上。10.从事科技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在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取得优异的业绩贡献,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党委政府采纳,纳入省、市级党委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或法律法规,对党委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和决策科学化产生突出效果。 1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3)或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 3)以上奖励。 第十条 已取得非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称的,取得该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1 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本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根据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职称。 第十一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 年申报高一级职称:(一)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 年的。(二)“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到“四大 —13—片区”服务满 1 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 年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第十二条 在“四大片区”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可提前1 年;连续工作4 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提前 1 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工作累计满15 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工作累计满 25 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第十三条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 25 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申报人员须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第十四条 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
| 职称申报方式 | 破格申报,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3070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技术经纪 | 副高级 |
| 2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技术经纪 | 正高级 |
| 3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知识产权研究 | 副高级 |
| 4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知识产权研究 | 正高级 |
| 5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科学技术普及 | 副高级 |
| 6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科学技术普及 | 正高级 |
| 7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科技管理 | 副高级 |
| 8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科技管理 | 正高级 |
| 9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科技情报 | 副高级 |
| 10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科技情报 | 正高级 |
| 11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软科学 | 副高级 |
| 12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软科学 | 正高级 |
| 13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体育 | 副高级 |
| 14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体育 | 正高级 |
| 15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中医药 | 副高级 |
| 16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中医药 | 正高级 |
| 17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医药卫生 | 副高级 |
| 18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医药卫生 | 正高级 |
| 19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林草业 | 副高级 |
| 20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林草业 | 正高级 |
| 21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畜牧 | 副高级 |
| 22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畜牧 | 正高级 |
| 23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农业 | 副高级 |
| 24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农业 | 正高级 |
| 25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自然资源 | 副高级 |
| 26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自然资源 | 正高级 |
| 27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测试技术 | 副高级 |
| 28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测试技术 | 正高级 |
| 29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核技术 | 副高级 |
| 30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核技术 | 正高级 |
| 31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化工材料轻工 | 副高级 |
| 32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化工材料轻工 | 正高级 |
| 33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电子信息 | 副高级 |
| 34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电子信息 | 正高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技术经纪 | - |
| 2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知识产权研究 | - |
| 3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科学技术普及 | - |
| 4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科技管理 | - |
| 5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科技情报 | - |
| 6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软科学 | - |
| 7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体育 | - |
| 8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中医药 | - |
| 9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医药卫生 | - |
| 10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林草业 | - |
| 11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畜牧 | - |
| 12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农业 | - |
| 13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自然资源 | - |
| 14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测试技术 | - |
| 15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核技术 | - |
| 16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化工材料轻工 | - |
| 17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电子信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