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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土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初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地质勘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土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初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巴中市地质勘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13908290328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它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7-12,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08-19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3.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1.技术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3.工程师。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 (三)有关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技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 (3)获得国土工程及地质勘查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4)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累计计算。 2.在基层从事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累计工作满1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相关或相近职称专业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 4.取得工程系列非地质勘查和国土工程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该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专业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取得非工程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该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国土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职称层级。该类人员取得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专业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四)外语、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确有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五)考核要求 申报评审者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七)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 符合《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自然资规〔2023〕5号)文件要求。 (八)社保要求 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
| 职称申报方式 | 破格申报,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巴中市本级、巴州区、恩阳区、巴中经开区从事地质勘查和国土工程工作的科研、生产、开发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需委托评审的县,对在本辖区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由所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书面委托函后,可向市地质勘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市国土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1878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地质勘查工程 | 中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地质勘查工程 | 地质实验测试 |
| 2 | 工程技术人员 | 地质勘查工程 | 岩土钻掘工程 |
| 3 | 工程技术人员 | 地质勘查工程 | 地球化学勘查 |
| 4 | 工程技术人员 | 地质勘查工程 | 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 |
| 5 | 工程技术人员 | 地质勘查工程 | 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 |
| 6 | 工程技术人员 | 地质勘查工程 | 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 |
| 7 | 工程技术人员 | 地质勘查工程 | 水文地质 |
| 8 | 工程技术人员 | 地质勘查工程 | 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