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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自贡市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自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自贡市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8138202967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它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10-0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10-31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热爱“三农”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3.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4.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由所在工作单位书面说明。 5.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和任职条件。申报人具备相应学历,任职资格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评审副高级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至少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至少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 2.定向评审副高级 (1)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至少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 (2)具备中专(含高中、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及以上,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至少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 3.评审中级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至少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资格)。 (3)具备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至少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资格)。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至少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资格)。 4.评审助理级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至少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员级职称资格)。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至少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员级职称资格)。 (5)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5.评审员级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三)能力与业绩要求 按照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五)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要求 1.年度考核。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2.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习时限不低于90课时,其中,公需科目时限不低于30课时,专业科目时限不低于60课时。由用人单位完成《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表》登记验印。 |
| 职称申报方式 | 破格申报,定向评价,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自由职业者从事农艺、畜牧、兽医、农机、水产等农业技术工作,符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1791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农业技术人员 | 兽医 | 副高级 |
| 2 | 农业技术人员 | 畜牧 | 副高级 |
| 3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副高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农业技术人员 | 兽医 | - |
| 2 | 农业技术人员 | 畜牧 | - |
| 3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农业工程 |
| 4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水产 |
| 5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农业综合 |
| 6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土肥 |
| 7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植保 |
| 8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蚕桑 |
| 9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园艺 |
| 10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农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