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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成都市工程技术建筑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区(市)县工程技术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成都市工程技术建筑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成都市区(市)县工程技术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28-62810197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他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12-10,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01-09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四)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 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 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 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六)申报学历资历条件 1. 申报技术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申报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时间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时间满4年。 3.申报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时间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时间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时间满4年。 4. 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和《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精神,申报人取得部分可聘职业资格证书,被用人单位聘任(聘用单位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相近相关工程技术专业职务,并满足学历、资历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成都市申报相近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职称评审。其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落款为准(聘任时申报人须在该单位参保)。以职业资格申报的企业人员需在推荐单位注册,事业单位人员需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 5.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按《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文件执行。 (七)需要进行职称同级转评的,应取得中(初)级职称后: 1. 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人员,至少再从事与新评审专业名称相同的工程技术工作初级满1年、中级满3年方可申报评审。 2. 工程系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其他相关专业满3年,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层级不高于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层级。取得建设工程多个职称专业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业绩成果和专业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 (八)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若取得多个职称证书,任职年限均从最后取得的职称证书开始重新计算。 (九)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中(初)级职称,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
| 职称申报方式 | 破格申报,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在我市从事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4年度工程技术建筑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不含申报当月)。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企业,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三)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 (成人社职称〔2021〕85号)参加职称评审。 (四)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中(初)级职称的,需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申报。 本通知适用于市本级工程技术建筑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区(市)县属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向成都市区(市)县工程技术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3266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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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中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暂无数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