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文章详情
2023年度成都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成都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3 |
|---|---|
| 评审通知名称 | 2023年度成都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成都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2861888119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它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11-1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12-01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年度考核。近5年单位考核合格(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需2年及以上单位考核合格)。未建立考核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五)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 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六)学历和资历年限。 1. 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2.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的专业与申报人现所从事专业须相同或相近,并至少满2年。 3. 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需到相应官网查询并提供验证截图)后,从事相近相关技术技能融合工作满5年,且符合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要求,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4.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精神,申报人取得部分可聘职业资格并满足相关聘任条件的,可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条件。通过职业资格申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部分可聘职业资格;(2)被用人单位聘任相近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职称(聘用单位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并满足年限要求;(3)满足学历、资历等要求。其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聘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先证后聘,聘任时申报人须在该单位参保,不考核申报人是否注册执业)。 5. 取得工程技术高级职称后,至少再从事与新评审专业名称相同的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方可参加同级转评。 以上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职称以证书上注明时间为准;职业资格以聘书或聘任文件上落款时间为准,其它证明不予认可。 (七)基层倾斜政策。 1.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2)“四大片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3)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八)存在以下三类情况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工程师职称;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工程师职称;不符合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的“认定类”工程师职称。 (九)如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破格评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并经前置审核评审后方可申报。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1.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奖2项以上奖项。 2. 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 3. 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天府质量奖、四川技能大师、中国质量提名奖,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质检中心学术带头人,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 4. 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 以上破格申报条件为基本性条款,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比照条款。获得各项奖励成果的认定标准为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标明作者及排名。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前置审核流程。需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请先自行下载《成都市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登录成都市人社局官网,选择菜单栏“政务公开” –“重点公开信息” –“专技人才服务”–“职称评审”栏下载)。申报人须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将《成都市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及报告(需2名具有3年以上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签字)提交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并加盖印章,于2023年11月20日前报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由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专家开展破格申报资格认定,经市人社局发文确认破格申报资格后,方可参加后续正常评审。 三、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获得1件以上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2)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4)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5)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工法,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工法。 (6)获得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等专业性奖项。 2. 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1)主持规划设计的产品或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3)获得1件以上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4)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5)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工法,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工法。 (6)获得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等专业性奖项。 (五)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 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2篇以上。 |
| 职称申报方式 | 破格申报,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3年度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不含建筑经济专业,该专业属经济系列)。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申报人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且近两年在蓉累计参保时间不低于12个月。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总部在省外或控股股东在省外,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所在企业或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最近12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 (成人社职称〔2021〕85号)参加职称评审。 (七)成都市内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需委托四川省成都市进行评审的,须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于2023年11月16日之前将委托评审函交至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后,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申报。成都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777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安全工程 | 副高级 |
| 2 | 工程技术人员 | 新能源工程 | 副高级 |
| 3 | 工程技术人员 | 自然科学工程 | 副高级 |
| 4 | 工程技术人员 |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 | 副高级 |
| 5 | 工程技术人员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副高级 |
| 6 | 工程技术人员 | 环境工程 | 副高级 |
| 7 | 工程技术人员 | 市场技术监督工程 | 副高级 |
| 8 | 工程技术人员 | 水利电力工程 | 副高级 |
| 9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副高级 |
| 10 | 工程技术人员 | 交通工程 | 副高级 |
| 11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副高级 |
| 12 | 工程技术人员 | 测绘工程 | 副高级 |
| 13 | 工程技术人员 | 国土工程 | 副高级 |
| 14 | 工程技术人员 | 地质勘查工程 | 副高级 |
| 15 | 工程技术人员 | 纺织工程 | 副高级 |
| 16 | 工程技术人员 | 轻工工程 | 副高级 |
| 17 | 工程技术人员 | 化工工程 | 副高级 |
| 18 | 工程技术人员 | 冶金工程 | 副高级 |
| 19 | 工程技术人员 | 电子信息工程 | 副高级 |
| 20 | 工程技术人员 | 能源电力工程 | 副高级 |
| 21 | 工程技术人员 | 机械工程 | 副高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 2 | 工程技术人员 | 化工工程 | 化工工程 |
| 3 | 工程技术人员 | 冶金工程 | 冶金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