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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成都市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成都市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3 |
|---|---|
| 评审通知名称 | 2023年度成都市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成都市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61883821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它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12-26,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01-22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或初定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单位考核合格(申报基本条件可直接申报的除外)。未建立考核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五)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六)申报资格条件 1.申报助理馆员 (1)学历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硕士学位。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经考察合格。 ③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④具备高中毕业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⑤取得相关专业的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文物博物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2)专业能力 基本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或者具有基本操作技能,基本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和相关政策法规;基本具备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 2.申报馆员 (1)学历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 ②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③具备其他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4年以上。 ④取得相关专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文物博物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2)专业能力 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开展本专业工作;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或者著有一定水平的文物博物专业论文(含考古调查、发掘简报等)或文物博物专业著作;或者能够较为熟练解决常见的技术问题、取得某些技术成果;或者作为参与人完成一定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能够独立承担部分工作;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3)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要参与完成可移动文物修复、复制、装裱及标本制作方 案编制或可移动文物修复保护项目,并有效解决修复、复制过程中的技术难点。 ②参与完成文物保护工程方案、保护规划编制,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监理,并独立解决和处理本领域的技术问题。 ③参与完成文物考古调查、发掘或科技考古项目,并编制文物考古调查报告、考古发掘报告、科技考古分析检测报告。 ④参与文物鉴定或文物流通活动,有文物鉴定工作经验,较为准确地判明文物的真伪、年代,并写出完整的鉴定评估报告。 ⑤参与制定文物科学保管计划和方案,有一定的文物保管、保护水平和文物保管经验,独立完成编目制档工作,并解决藏品保管技术问题。 ⑥主要参与完成文物陈列展览内容大纲编制,主要参与制定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陈列形式设计方案,并解决设计中的术问题。 ⑦主要参与完成陈列展览项目宣传讲解方案、讲解稿,能解答陈列展品中的专业问题,主持或负责开展社教、科普活动并取得较好社会影响。 ⑧参与研发具有市场前景的文创产品,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⑨主要参与完成文物数字化或文物信息工程技术一般项目设计、开发或数据管理,并通过认定或验收。 ⑩参与的研究发明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 ⑪参与完成市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专业成果获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奖励的;或获得本专业全省技能竞赛三等奖1次;或参与的科研成果获市级三等奖以上;或作为重要成员参与完成的项目入围国家级文物博物行业重大奖项终评。 ⑫主持制定文物博物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章程、管理制度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4)学术成果。 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公开出版有文物博物专业著作(含考古调查、发掘报告等),本人撰写字数1万字以上。 ②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文物博物专业论文(含考古调查、发掘简报等)1篇以上。 ③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文物博物事业发展中存在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或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并被有关部门采用。 (七)基层倾斜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①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 ②“四大片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累计工作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后,可在我市申报2023年度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且近两年在蓉累计参保时间不低于12个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总部在省外或控股股东在省外,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所在企业或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最近12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参加职称评审。 (七)以下情况,需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于2023年12月29日17时之前将委托评审函交至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后,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申报: 1.中央驻川在蓉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内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需委托四川省成都市进行职称评审的。 2.成都市内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需委托四川省成都市进行评审的。 成都市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3264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文物利用 | 中级 |
| 2 |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文物考古 | 中级 |
| 3 |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文物保护 | 中级 |
| 4 |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文物博物馆研究 | 中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文物利用 | - |
| 2 |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文物考古 | - |
| 3 |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文物保护 | - |
| 4 |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文物博物馆研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