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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宜宾市翠屏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评审通知年度2024
评审通知名称宜宾市翠屏区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评审委员会名称宜宾市翠屏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联系电话0831-8206177
通知类型职称评审
申报类型其它
评审推荐方式审核推荐
评审职称-
申报时间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7-10,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07-25
代表作数量1条
评审标准助理讲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有 3 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见习 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 1 年;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 2 年;3.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 年。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任教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任教 2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职称申报方式正常申报
评审范围助理讲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有 3 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见习 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 1 年;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 2 年;3.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 年。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任教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任教 2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评审通知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3084
其他相关附件-
评审通知说明
申报附件要求
序号必要材料名称材料说明材料样例
暂无数据
可评审职称
序号职称系列专业(类别)职称名称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中级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文化课中级
可评审专业
序号职称系列专业(类别)子专业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医学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汽车检测与维修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药学
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中药学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口腔医学技术
6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助产
7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农村医学
8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农业
9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音乐
10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美术
1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机电
1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文秘
1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影视
1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建筑
1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电工电子
16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旅游
17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计算机
18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表演
19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服装设计
20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数控
2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旅游
2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烹饪
2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幼师
2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护理
2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课汽修
26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文化课美术
27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文化课音乐
28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文化课体育
29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文化课思政
30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文化课英语
3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文化课数学
3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文化课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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