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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工程技术初级职务评审工作安排
眉山市建筑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2024年度工程技术初级职务评审工作安排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眉山市建筑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28-38195955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它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6-28,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09-10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一)任职条件。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条件(含论文论著要求)、破格申报条件等,参照四川省人社厅最新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规定执行。相应行业评审有另行规定和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 请各申报人员自行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题专栏”“深化职称改革”“职称政策文件”栏(网址:http://rst.sc.gov.cn/rst/zcpsbztj/zlList.shtml)或“眉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网”(以下简称“眉山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meishan.scjxjypx.com)“政策文件”栏,查询相关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1.在乡镇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乡镇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2.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3.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部分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取得资格后从事相关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请同层级初级或中级职称评审;取得资格后从事相关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足中级职称任职年限和任职条件要求的,可申请中级职称评审(见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文件)。 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满足任职年限和任职条件要求的,可申请工程、农业、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系列相应层级职称评审(见川人社办发〔2021〕61号文件)。 (二)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建立考核机制的非公有制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规定任职年限内履职情况书面说明。 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待影响(处罚)期满且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后才能申报。3.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待影响(处罚)期满且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后才能申报。 (三)继续教育。申报人员需按规定任职年限要求提供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完成证明材料。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习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眉山继续教育网”上参加在线学习,考试合格后打印证书;专业科目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等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学习,学习情况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做好登记。 三、面试答辩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 1.眉山市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眉山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眉山市建筑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眉山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眉山市文物博物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眉山市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眉山市新闻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眉山市艺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眉山市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和对象(见附件1)。 2.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副高级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答辩有关事宜由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另行通知。 3.破格申报人员。 4.具备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人员(非公有制组织申报人员除外)。 5.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请同层级初级或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 6.评委会及专业组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二)答辩结合申报人员所从事工作,重点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等。 (三)答辩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答辩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提交评委会评审;答辩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答辩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待评审前由评委会组建部门另行通知(见附件1)。 |
| 职称申报方式 | 破格申报,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一)全市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 (二)市本级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组织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 (三)东坡区、彭山区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组织中级职称申报人员。 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副高级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分别由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另行通知。 申报人员应为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及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专业)不属于评审范围和对象。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1904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中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工程造价 |
| 2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岩土工程 |
| 3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城乡建设规划 |
| 4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工程管理 |
| 5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建筑材料 |
| 6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环境卫生工程 |
| 7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景观园林工程 |
| 8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 9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 |
| 10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机械设备安装 |
| 11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暖通空调工程 |
| 12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 |
| 13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燃气工程 |
| 14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给排水工程 |
| 15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消防工程 |
| 16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白蚁防治工程 |
| 17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
| 18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房屋建筑结构工程 |
| 19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工程测量 |
| 20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建筑美术设计 |
| 21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城市设计 |
| 22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建筑设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