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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类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乐山市沙湾区农业类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6 |
|---|---|
| 评审通知名称 | 乐山市沙湾区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类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乐山市沙湾区农业类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833-3443805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职称评审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09-14,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6-10-16 |
| 代表作数量 | 0条 |
| 评审标准 | 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条件,按照四川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应出台的评审条件参照执行(申报人员可登录省厅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搜索、浏览、下载评审条件)。若省厅行业主管部门未对应出台相关专业或行业评审条件的,参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要求执行。农业系列初、中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要求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得超岗位申报职称。在非公有制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2015〕27号)文件精神,可按属地原则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职称。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1.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5.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各相关单位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96857523112902658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初级 |
| 2 | 农业技术人员 | 畜牧 | 初级 |
| 3 | 农业技术人员 | 兽医 | 初级 |
| 4 | 农业技术人员 | 畜牧 | 初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农业工程 |
| 2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水产 |
| 3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农业综合 |
| 4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土肥 |
| 5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植保 |
| 6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蚕桑 |
| 7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园艺 |
| 8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农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