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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6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28-83222511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职称评审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07-0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6-08-20 |
| 代表作数量 | 0条 |
| 评审标准 | 严格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规定执行。为加强论文审核,申报人员所有提交的论文均须正式刊发,并由所在单位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询验证,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应附在论文著作之后一并上传。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以上数据平台查询的,应上传由专业刊物编辑部出具的论文真实性说明,并提供编辑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高评委核实。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破格申报 |
| 评审范围 | 全省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授权单独开展评审的地区、单位除外。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各分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在机构改革期间,按原干部管理权限和渠道申报职称评审。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委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高评委将评审结果反馈给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应当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高评委报送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71886889106837505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副高级 |
| 2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正高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数字林草 |
| 2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森林采运 |
| 3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林产化工 |
| 4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木(竹)材加工 |
| 5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园林景观 |
| 6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水土保持 |
| 7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生态保护修复 |
| 8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湿地保护 |
| 9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草业 |
| 10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林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