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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林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通江县林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通江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林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通江县林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18682767262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它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8-25,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10-25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 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热爱林业工作,钻研林业业务。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规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需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县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且具体从事林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和非公制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需具体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 4.规定任职年限内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公需科目每年不低于30学时,专业科目每年不低于60学时)。 5.取得现职称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不计算任职年限或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该年度考核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任职年限。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须符合《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和《巴中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人社发〔2023〕9号)的相关要求。 7.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内只能申报评审1个职称,同时申报多个职称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违规取得的职称资格全部予以撤销。 8.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需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和劳动合同,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9.职称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10.取得非林业系列职称,从事相关林业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相关成果,申报评审相应林业系列职称,申报等级不得高于其现职称等级。 1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文件执行。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和非公制经济组织中从事林业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均可按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578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中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数字林草 |
| 2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森林采运 |
| 3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林产化工 |
| 4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木(竹)材加工 |
| 5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园林景观 |
| 6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水土保持 |
| 7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生态保护修复 |
| 8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湿地保护 |
| 9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林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