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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5年度环境保护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5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5年度环境保护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531-51798105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职称评审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09-18,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10-17 |
| 代表作数量 | 0条 |
| 评审标准 | 《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环发〔2025〕12号)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一)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范围为各市以及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范围为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四)省外专业技术人员委托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所在地省级或中央部委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以下简称委托函)。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由评委会办事机构书面反馈评审结果。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单位评聘程序,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后,由自主评聘单位按规定通过服务平台颁发《山东省职称自主评聘单位评聘证书》,在规定聘期内有效。(五)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委托评审,需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43890454050635778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山东职称 | 环境保护工程 | -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山东职称 | 环境保护工程 | 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和分析 |
| 2 | 山东职称 | 环境保护工程 | 生态环境规划 |
| 3 | 山东职称 | 环境保护工程 | 监测综合分析与评价 |
| 4 | 山东职称 | 环境保护工程 | 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体系运行 |
| 5 | 山东职称 | 环境保护工程 | 环境咨询服务 |
| 6 | 山东职称 | 环境保护工程 | 环境政策和标准制定 |
| 7 | 山东职称 | 环境保护工程 | 环境影响评价 |
| 8 | 山东职称 | 环境保护工程 | 环境信息和环境管理 |
| 9 | 山东职称 | 环境保护工程 | 环境监理 |
| 10 | 山东职称 | 环境保护工程 | 环境保护工程设计与施工 |
| 11 | 山东职称 | 环境保护工程 | 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与设备产品研发 |
| 12 | 山东职称 | 环境保护工程 | 环保设施运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