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文章详情
关于做好2025年度大数据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5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关于做好2025年度大数据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山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531-51785103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职称评审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09-22,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10-17 |
| 代表作数量 | 0条 |
| 评审标准 | 依照《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鲁数发〔2021〕3号)执行。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大数据系统研发、分析应用等大数据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大数据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省外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所在地省级或中央部委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委托评审,需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大数据工程技术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函。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43889952093110273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山东职称 | 大数据工程 | -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山东职称 | 大数据工程 | 大数据系统研发 |
| 2 | 山东职称 | 大数据工程 | 大数据分析应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