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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5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东营市技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5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关于报送2025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东营市技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6078917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职称评审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10-16 |
| 代表作数量 | 0条 |
| 评审标准 | (一)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4号)要求执行。(二)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职称时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材料,原则上申报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提供近3年、1年的继续教育情况,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由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四)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与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贯通发展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77号)中基本条件和等级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技工院校教师系列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四)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兼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职称的,须提交《东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等材料。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43568462768373761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山东职称 | - | -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暂无数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