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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5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关于报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543-3129596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职称评审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10-15 |
| 代表作数量 | 0条 |
| 评审标准 | 申报工程技术中级、初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专业职称申报基本条件(见附件2),申报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专栏和工信部官网查询下载。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高层次人才、博士后、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详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应提供近4年(申报初级职称按要求提供)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43540154060111873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山东职称 | - | -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暂无数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