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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县水利电力工程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兴文县水利电力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兴文县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县水利电力工程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兴文县水利电力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831-8830784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它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9-09,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10-08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一)申报评审标准 申报评审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任现职称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1.技术员 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技能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技能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7)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8)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三)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资料。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等)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审范围,不得申报评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组织处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1772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水利电力工程 | 初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水利电力工程 | 农田水利工程 |
| 2 | 工程技术人员 | 水利电力工程 | 水利工程管理 |
| 3 | 工程技术人员 | 水利电力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
| 4 | 工程技术人员 | 水利电力工程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 5 | 工程技术人员 | 水利电力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