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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翠屏区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翠屏区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宜宾市翠屏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翠屏区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宜宾市翠屏区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831-2320346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它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9-09,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09-30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积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受党纪、政纪处分期人员以及立案调查暂未出结果人员本次不予推荐申报。 (二)学历和资历年限(资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应符合以下申报条件之一: 1. 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原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且符合学历、资历等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农艺师。 2. 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1)具备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通过国家职业兽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 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五)基层倾斜政策。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四大片区”外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 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表扬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综合帮扶凉山脱贫攻坚工作队专业技术人员,帮扶期满1年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3年帮扶期满,可提前2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资格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六)“双定向”职称申报。按照《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宜宾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农发〔2022〕25号)精神,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申报基层“双定向”职称,也可申报普通农业职称资格;通过“双定向”职称制度取得的职称资格在规定的实施范围内有效。 |
| 职称申报方式 | 破格申报,定向评价,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一)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区属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区属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3031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农业技术人员 | 兽医 | 中级 |
| 2 | 农业技术人员 | 畜牧 | 中级 |
| 3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中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农业技术人员 | 兽医 | - |
| 2 | 农业技术人员 | 畜牧 | - |
| 3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农业工程 |
| 4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水产 |
| 5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农业综合 |
| 6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土肥 |
| 7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植保 |
| 8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蚕桑 |
| 9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园艺 |
| 10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农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