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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宁南县水利电力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评审通知年度2024
评审通知名称宁南县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评审委员会名称宁南县水利电力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联系电话18398605963
通知类型职称评审
申报类型其它
评审推荐方式审核推荐
评审职称-
申报时间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10-20,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10-31
代表作数量1条
评审标准(一)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助理工程师职称任职资格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到2024年12月31日止,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3.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相应的专业技术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企业人员在完成注册且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以后,以聘任时间作为起算年限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论文要求 1.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者,在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期间,主笔撰写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1篇与申报专业一致,且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材料。 2.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有提交的论文由所在单位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进行查重(已发表的论文,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重报告附在论文之后一并报送。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申报人员需根据年限要求提供相应时间参加四川省内继续教育证明,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四)业绩成果 1.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五)破格评审 非水利电力工程类从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任现职以来,发表过水利电力工程类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在县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有两篇以上水利电力论文获得县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论文奖的,发表或获奖的论文申报人必须是第一作者。论文要求同上。
职称申报方式正常申报
评审范围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技术管理、水土保持、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等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评审通知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1755
其他相关附件-
评审通知说明
申报附件要求
序号必要材料名称材料说明材料样例
暂无数据
可评审职称
序号职称系列专业(类别)职称名称
1工程技术人员水利电力工程初级
可评审专业
序号职称系列专业(类别)子专业
1工程技术人员水利电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
2工程技术人员水利电力工程水土保持
3工程技术人员水利电力工程水利工程管理
4工程技术人员水利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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