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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成都市工程技术林业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成都市工程技术林业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3 |
|---|---|
| 评审通知名称 | 2023年度成都市工程技术林业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成都市工程技术林业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61884541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它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11-2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12-10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或初定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单位考核合格(申报基本条件可直接申报的除外)。未建立考核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五)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六)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技术员(初级职称) 在林业、园林、野生动物保护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申报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 在林业、园林、野生动物保护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继续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时间满4年; 3.申报工程师(中级职称) 在林业、园林、野生动物保护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继续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时间(以下简称:任职资格时间)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任职资格时间满4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任职资格时间满4年。 4.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精神,被用人单位聘任(聘用单位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相近相关工程技术专业职务,并满足学历、资历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成都市申报相近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职称评审。其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批准时间或发文为准(聘任时申报人须在该单位参保)。 5.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林业、园林、野生动物保护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按成人社发〔2019〕16号文件规定执行。 6.需要进行职称同级转评的,应取得中(初)级职称后,至少再从事与新评审专业名称相同的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评审。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它证明不予认可。 (七)存在以下三类情况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中(初)级职称;不符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的“认定类”中(初)级职称。 (八)基层倾斜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1)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3)获得林业、园林、野生动物保护专业工程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从事林业、园林、野生动物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累计工作满1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三、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三)工程师 1.能力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2.业绩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本专业相关调查、评价、规划、设计、施工、技术研究等项目 2个以上,形成专业技术报告,并通过项目验收或专家评审。 (2)参与林草工程建设项目2 个以上,作业质量通过验收。 (3)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 2件或软件著作权 2 项或外观设计专利 2 件,或参与选育的品种通过国家或省(部)级审(认)定为林木良种(草品种),或获得国家林草新品种授权 1个以上。以上成果应在生产中取得较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4)参与本专业有关的研究开发,完成科技成果1 项以上经相关机构评价,成果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或参与本专业有关的成果转化、示范推广类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专家评审,并取得良好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本辖区林草相关灾(疫)情防治工作,制定监测、预防、评估方案并正式印发,或参与组织实施成效显著。 (6)参与编制修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工法等并正式颁布实施;或参与编制本辖区林业和草原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等 2 个以上并正式印发实施。 (7)承担本地本单位国土绿化、生态保护修复、林草资源管理、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林长制管理、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林草特色产业发展等工作任务,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受到广泛认可和肯定。 (8)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篇以上,或作为第二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四、申报流程 从2023年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附件2,也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申报单位、申报人,区(市)县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主管部门提前进入系统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注册在同级人社部门下面,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在行业主管部门下面,非公有制企业注册在区(市)县人社部门下面。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进行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选择成都市工程技术林业、园林、野生动物保护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上传《公示证明附件》《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单位)。申报单位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单位)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成都市工程技术林业、园林、野生动物保护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市级行业部门委托评审的初级职称、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须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报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打印提交评审表。网上审核推荐通过后,申报人自行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单位)盖章。 (七)缴费。评委会暂不实行网上缴费。申报人打印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同步将评审费缴纳到单位,由单位收齐后统一缴纳到各主管部门(单位)。 (八)职称评审。各主管部门(单位)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及评审费交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成都市工程技术林业、园林、野生动物保护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复审通过后发文确认职称资格。 (八)证书发放。评审结果确认后,由职称管理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从事工程系列林业、园林、野生动物保护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3年度工程系列林业、园林、野生动物保护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申报人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且近两年在蓉累计参保时间不低于12个月。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总部在省外或控股股东在省外,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所在企业或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最近12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参加职称评审。 (七)以下情况,需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于2023年11月30日之前将委托评审函交至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后,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申报: 1.中央驻川在蓉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内部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需委托四川省成都市进行职称评审的。 2.成都市内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需委托四川省成都市进行评审的。 成都市工程技术林业、园林、野生动物保护专业中(初)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1991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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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中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林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