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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单位2023年度工程技术化工相关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
成都市工程技术化工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3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关于开展市级单位2023年度工程技术化工相关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成都市工程技术化工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28-67826169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它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11-16,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12-01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或初定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单位考核合格(申报基本条件可直接申报的除外)。未建立考核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五)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六)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技术员(初级职称) 在电子(电气)、生化与制药、化工、食品、广播电视工程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申报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 在电子(电气)、生化与制药、化工、食品、广播电视工程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3.申报工程师(中级职称) 在电子(电气)、生化与制药、化工、食品、广播电视工程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继续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时间(以下简称:任职资格时间)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任职资格时间满4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任职资格时间满4年。 4.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精神,被用人单位聘任(聘用单位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相近相关工程技术专业职务,并满足学历、资历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成都市申报相近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职称评审。其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批准时间或发文为准(聘任时申报人须在该单位参保)。 5.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电子(电气)、生化与制药、化工、食品、广播电视工程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按《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文件规定执行。 6.需要进行职称同级转评的,应取得中(初)级职称后,至少再从事与新评审专业名称相同的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评审。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它证明不予认可。 (七)存在以下三类情况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中(初)级职称;不符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的“认定类”中(初)级职称。 (八)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九)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三、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①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②在研究、设计、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从事工程技术电子(电气)、生化与制药、化工、食品、广播电视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3年度工程技术电子(电气)、生化与制药、化工、食品、广播电视工程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申报人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且近两年在蓉累计参保时间不低于12个月。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总部在省外或控股股东在省外,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所在企业或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最近12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参加职称评审。 (七)以下情况,需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于2023年11月20日之前将委托评审函交至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后,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申报: 1.中央驻川在蓉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内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需委托四川省成都市进行职称评审的。 2.成都市内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需委托四川省成都市进行评审的。 成都市工程技术电子(电气)、生化与制药、化工、食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766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化学工程 | 中级 |
| 2 | 工程技术人员 | 制药工程 | 中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化学工程 | 化工工艺 |
| 2 | 工程技术人员 | 制药工程 | 医药产品生产工艺设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