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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开展 2024 年度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职称评审、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雷波县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雷波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开展 2024 年度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职称评审、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雷波县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834-8822149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它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9-18,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09-20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0(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 规律,准确理解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新 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 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以德立身、以德立学、 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 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 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 路人。 (二)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 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三)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 1 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 1 年申报; 2.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 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3.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 — 5 — 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 年内不得申报。 第五条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设置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单位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学 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 以来 2 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 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 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第六条 教师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岗位所需的 身心条件、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 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 考核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二)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 75%以上。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 第 25 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 意见》(川人社发〔2016〕20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 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第八条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 — 6 — 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第九条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对职称外语不 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十条 支教工作要求 (一)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 要有任现职以来 1 年以上或从教以来 2 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 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 (二)为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采取线上途 径教学、免费提供优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使 用情况、在线点击量等认定,其折合的相应课时量,对照当地教 师基本工作量标准换算的时间,视作相应支教(从教)经历。“四 川云教”主播学校的教师从事网上教学和高校学生参加凉山顶岗 实习支教的教学(顶岗)时间视为支教(从教)经历。 第十一条 三级教师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 满并考核合格; 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教育教学岗位见 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育人工作要求 — 7 —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具有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 员等思政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 (三)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 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教案设计规范,能够胜任所教学科的 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 二级教师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 教 3 年以上。 (二)育人工作要求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学生思政 教育工作,教育效果较好(具有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 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等思政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 报评审)。 — 8 — (三)教学工作要求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 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 教案设计规范,能驾驭课堂教学,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 学效果好。具有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应用能力。 (四)教研工作要求 初步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 实践。 第十三条 一级教师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 3.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 教 5 年以上。 (二)育人工作要求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身 — 9 — 心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学生思政 教育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三)教学工作要求 1.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 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 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 2.教案设计较科学,课堂驾驭能力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 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教学效果好,在本校同学 科中处于前列; 3.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应用能力,承担校级 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1 次以上。 4.任现职以来,还需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 1 次以上县级荣誉,或 2 次以 上校级表彰奖励; (2)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或学员; (3)担任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 (4)在县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 课时以上)。 5.教研机构教研员(含电教机构人员)除满足第 4 项条件外, 任现职以来每年还需深入学校或县级以上网络平台听课、评课 80 学时以上,承担县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 — 10 — 专题讲座 1 次以上。 (四)教研工作要求 1.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 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2.任现职以来,中小学教师至少有 1 项校级以上教研成果; 教研机构教研员至少有 2 项县级以上教研成果。 (五)指导培养年轻教师工作要求 初中以下学段教师,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 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十四条 高级教师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在一级教师岗 位任教 5 年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二)育人工作要求 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身心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 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比较出色地完成学生思政教育工作任务,育人成果比较突 — 11 — 出,从教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5 年以上;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 次以上。 (三)教学工作要求 1.坚持“五育”并举,教学质量好;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优 化教学方式,完善作业考试辅导,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 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 3.教案设计科学,特色较鲜明,课堂驾驭能力较强,形成一 定的教学特色,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创新应用能 力,承担县级以上的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4.对村小(教学点)教师,可适当放宽至承担县域一定范围 内的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5.任现职以来,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 1 次以上市级以上荣 誉,或 2 次以上县级以上荣誉,或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 (2)担任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 1 次以上或校级以上 教师培训主讲教师 2 次以上; (3)参加市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论文、优质课展评、技 能大赛等评审工作; (4)在市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 课时以上)。 — 12 — 6.教研机构教研员(含电教机构人员)除满足第 5 项条件外, 任现职以来还需每年深入学校或通过县级以上网络平台听课、评 课 100 学时以上,承担市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 或专题讲座 1 次以上。 (四)教研工作要求 1.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 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 较突出的成绩; 2.任现职以来,中小学教师至少有 1 项县级以上教研成果, 教研机构教研员至少有 2 项市级以上教研成果。 (五)指导培养年轻教师工作要求 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 师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十五条 正高级教师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二)育人工作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坚定的职业信念和科学的教育主 张,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 出色地完成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 2.育人成果显著,对所在学校的发展或当地的教育事业做出 — 13 — 突出贡献,从教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8 年以上;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2 次以上,本单位民主推荐测 评满意率达到 85%以上。 (三)教学工作要求 1.坚持“五育”并举,教育教学质量高,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优化教学 方式,完善作业考试辅导,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卓著,在本 市(州)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 3.教案设计科学,特色鲜明,课堂驾驭能力强,教学艺术精 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较高的信息素养,较强的信息技 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创新应用能力; 4.承担市级以上的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 座。 5.任现职以来,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 1 次以上省级荣誉, 或 2 次以上市级荣誉,或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担任市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或省级名师名校长 鼎兴工作室成员; (2)担任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市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 2 次以上;在省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 课时以上); (3)参加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论文、优质课展评、技 — 14 — 能大赛等评审工作; (4)被聘为高校兼职教师,承担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或 被聘为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承担本科 生教育教学工作。 6.教研机构教研员(含电教机构人员)除满足第 5 项条件外, 任现职以来每年还需深入学校或通过县级以上网络平台听课、评 课 120 学时以上,承担省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 或专题讲座 1 次以上。 (四)教研工作要求 1.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 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中小学教师至少有 1 项省级以上教研成果; 教研机构教研员至少有 2 项省级以上教研成果。 (五)指导培养年轻教师工作要求 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 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 的教育教学专家。 第十六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 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 1 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援藏援彝服务期满 1 年以上的; (二)在“四大片区”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大片区”外的专业 — 15 — 技术人员到“四大片区”服务期满 1 年的; (三)2003 年以后到“四大片区”中小学工作的普通高校毕 业生,在“四大片区”评聘教师职称的。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十七条 工龄累计满 30 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 可不作支教、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 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 1 年;在基层工作累计满 15 年的 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 25 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
| 职称申报方式 | 破格申报,定向评价,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全县从事幼儿园、中小学、教学科研工作和考试中心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各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实行对岗申报。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相关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教师业务素质测试C等级及以下人员不纳入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推荐范围,教师业务素质测试 D 等级人员不纳入一级教师和初级教师推荐范围,2024年转正定级后在2024年首次申报职称的不受教师业务素质测试影响。中小学校不在一线任教教师不纳入推荐范围,根据教学质量评估结果运用要求,2024年职称申报的教师所任科目成绩,小学平均分不得低于30分,中学平均分不得低于25分;任多班级、多统考学科的平均成绩按所任班级统考学科成绩总分除以所任班级参考人数计算。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既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各学校、幼儿园和相关局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开展工作。要坚持把师德师风和政治思想素质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和工作实绩,突出教师实际业绩和贡献,班主任的工作量可根据不同学段按每周5-7节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班主任。 |
| 评审通知 | -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高中 | 中级 |
| 2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中学 | 中级 |
| 3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小学 | 中级 |
| 4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幼教(学前教育) | 中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高中 | 信息技术 |
| 2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高中 | 美术 |
| 3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高中 | 音乐 |
| 4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高中 | 体育与健康 |
| 5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高中 | 地理 |
| 6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高中 | 历史 |
| 7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高中 | 思想政治 |
| 8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高中 | 生物 |
| 9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高中 | 化学 |
| 10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高中 | 物理 |
| 11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高中 | 英语 |
| 12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高中 | 数学 |
| 13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高中 | 语文 |
| 14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中学 | 道德与法治 |
| 15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中学 | 信息技术 |
| 16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中学 | 美术 |
| 17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中学 | 音乐 |
| 18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中学 | 体育与健康 |
| 19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中学 | 地理 |
| 20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中学 | 历史 |
| 21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中学 | 生物 |
| 22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中学 | 化学 |
| 23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中学 | 物理 |
| 24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中学 | 英语 |
| 25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中学 | 数学 |
| 26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中学 | 语文 |
| 27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小学 | 道德与法治 |
| 28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小学 | 信息技术 |
| 29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小学 | 美术 |
| 30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小学 | 体育 |
| 31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小学 | 音乐 |
| 32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小学 | 英语 |
| 33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小学 | 数学 |
| 34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小学 | 语文 |
| 35 |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幼教(学前教育)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