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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申报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工作安排
乐山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3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关于2023年申报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工作安排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乐山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833-2101178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它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07-3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09-10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方面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 3.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逐年提供履职情况书面说明。 4.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应延迟申报: a.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b.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c.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d.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方面 1.技术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7)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8)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注:职称确定: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人职发〔1991〕11号文件规定: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上述各类毕业生都要由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方可聘任。 (三)专业能力方面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基本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分析、判断、总结能力,能够撰写技术报告。 (4)能够指导技术员工作。 (四)业绩成果方面 参与完成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五)其他方面 1.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1)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 (2)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2.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应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四、继续教育 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近2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且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专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内容。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1.局属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市属建筑行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注: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3214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中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岩土工程 |
| 2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城乡建设规划 |
| 3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工程管理 |
| 4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建筑材料 |
| 5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环境卫生工程 |
| 6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景观园林工程 |
| 7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 8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 |
| 9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机械设备安装 |
| 10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暖通空调工程 |
| 11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 |
| 12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燃气工程 |
| 13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给排水工程 |
| 14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消防工程 |
| 15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白蚁防治工程 |
| 16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
| 17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房屋建筑结构工程 |
| 18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工程测量 |
| 19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建筑美术设计 |
| 20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城市设计 |
| 21 |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建筑设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