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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下半年畜牧兽医专业初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炉霍县畜牧兽医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下半年畜牧兽医专业初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炉霍县畜牧兽医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836-7328166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它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09-03,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09-15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第五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 一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 二 ) 热爱“三农 ”工作 ,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 为先 。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 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 。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 民意调查 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 为,倡导科学精神, 强化社会责任 ,坚守道德底线。 ( 三 )身 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 四 ) 任现职以来, 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 均为合格以上。 ( 五 )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 年度考核每出现 1 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 延迟 1 年申报。 2.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 ( 处罚 ) 期内不得申报。 3.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 、资历 、业绩造假等 弄虚作假行为 ,实行“一票否决”, 一经发现 ,取消评审资格, 三年内不得申报。 4. 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 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 ( 处罚 ) 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学历 、资历条件 |
| 职称申报方式 | 破格申报,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农业系列各专业领域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
| 评审通知 | 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1794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无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农业技术人员 | 兽医 | 初级 |
| 2 | 农业技术人员 | 畜牧 | 初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农业技术人员 | 兽医 | - |
| 2 | 农业技术人员 | 畜牧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