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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2024年度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眉山市文物博物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通知基本信息
| 评审通知年度 | 2024 |
|---|---|
| 评审通知名称 | 眉山市2024年度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眉山市文物博物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38168532 |
| 通知类型 | 职称评审 |
| 申报类型 | 其他 |
| 评审推荐方式 | 审核推荐 |
| 评审职称 | - |
| 申报时间 |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06-03,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08-30 |
| 代表作数量 | 1条 |
| 评审标准 | / |
| 职称申报方式 | 正常申报 |
| 评审范围 | 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四)总部在省外或控股股东在省外,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所在企业或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最近12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参加职称评审。 (七)以下情况,需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于2023年12月29日17时之前将委托评审函交至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后,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申报: 1.中央驻川在蓉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内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需委托四川省成都市进行职称评审的。 2.成都市内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需委托四川省成都市进行评审的。 成都市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
| 评审通知 | - |
| 其他相关附件 | - |
评审通知说明
/
申报附件要求
| 序号 | 必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例 |
|---|---|---|---|---|
| 暂无数据 | ||||
可评审职称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职称名称 |
|---|---|---|---|
| 1 |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文物利用 | 中级 |
| 2 |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文物考古 | 中级 |
| 3 |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文物保护 | 中级 |
| 4 |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文物博物馆研究 | 中级 |
可评审专业
| 序号 | 职称系列 | 专业(类别) | 子专业 |
|---|---|---|---|
| 1 |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文物利用 | - |
| 2 |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文物考古 | - |
| 3 |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文物保护 | - |
| 4 |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文物博物馆研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