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5年度局系统农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促进局属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青农党发〔2022〕34号)要求,经市农业农村局授权,现对局系统农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11月3日至11月7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对象的申报材料、评审结果有异议,均可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并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经调查核实,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申报职称等问题,对诬告、陷害、制造谣言等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通讯地址:青岛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南区燕儿岛路10号凯悦中心写字楼2503室)
联系电话:81707565
附件:2025年度局系统农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
青岛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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