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关于对2024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4〕58号)、《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字〔2024〕44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基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德教人函〔2024〕9号)规定,禹城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了评审工作会议。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了评审,李聪等119名同志通过中级职务资格评审。
为了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合理,确定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本次异议期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共5个工作日。请各呈报单位按有关规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以及公示通知反馈到原单位,及时予以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市教体局人事管理室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问题)。
收件地址:禹城市行政街东段教体局408室
邮政编码:251200
附件:禹城市中小学教师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2024年度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
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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