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药品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关于对2017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的通知
莱芜市药品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关于对2017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莱芜市药品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评审委员会于2017年12月14日召开了评审会议,按规定程序,对全市申报药品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资格的人员进行了评审,评审通过了柳克浩等4人晋升为主管(中)药师,康延菊等2人晋升为工程师,安庆华等11人晋升为(中)药师,周美晋升为药士。
为了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确定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9日,共15天。请各呈报单位按规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单位,及时予以公布,并广泛征求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意见。对群众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了解。异议期结束后5天内,请将征求意见的方式、群众意见和单位意见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莱芜市食药局人事科。
联系人:张伦 联系电话 :5673022
附:2017年度莱芜市药品技术职务资格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表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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