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工程技术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关于对2017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的通知
莱芜市工程技术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关于对2017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莱芜市工程技术职务中、初级评审委员会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了评审会议,按规定程序,对全市申报工程技术职务中、初级资格的人员进行了评审,评审通过了张涛等147人晋升为工程师,董合志等64人晋升为助理工程师,邹国栋等19人晋升为技术员。
为了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确定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16日至2017年12月30日,共15天。请各呈报单位按规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单位,及时予以公布,并广泛征求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意见。对群众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了解。异议期结束后5天内,请将征求意见的方式、群众意见和单位意见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莱芜市经信委人事政工科。
联系人:罗震 联系电话 :6226746
附:2017年度莱芜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表
2017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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