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泰安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和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2023年度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泰安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2024年1月6日评审通过的卢鑫等348人副主任医师、李海燕等213人副主任护师、李明庆等23人副主任技师、李朋等19人副主任药师职务资格(名单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泰安市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2024年1月6日评审通过的尹逊伟等39人基层副主任医师、梁芹等39人基层副主任护师、王永丽1人基层副主任技师、付继伟等9人基层副主任药师、王福强等10人基层主任医师、梁芹等10人基层主任护师、范修波1人基层主任药师职务资格(名单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1.泰安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2023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603人)
2.泰安市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2023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109人)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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