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哲学社会科学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哲学社会科学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现将2026年度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民族宗教委)哲学社会科学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符合申报和评审、转评中级职称条件的委系统事业单位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社科发〔2023〕50号)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委系统外单位,如需委托“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注册并向省民族宗教委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方可报送评审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职称评审的,由所在单位将盖章后的《公示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对照申报条件中的专业理论、业务能力、业务实绩的具体要求撰写)扫描件一并上传提交审核。
(三)复审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申报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按程序提交至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评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3次仍达不到基本条件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资格复核
“中评办”安排专人对送审单位审查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两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以单位名义统一报送至“中评办”。
(五)召开评审会
按照查看资料、量化打分、专家无记名投票程序进行。评审结果在委内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中评办”将评审和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省民族宗教委确认。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9月20日0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8:00。
(三)经所在单位审核,初次提交至“中评委”截止时间:2026年11月9日18:00。
(四)“中评委”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18:00。
(五)各级单位最终审核并提交至“中评委”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0日18:00。
五、注意事项
(一)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申报时间截止后将不能提交。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抓紧传达到位,立即组织申报,同时掌握好时间节点,做好督促提醒。申报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同“中评办”联系。
(二)请各单位于2026年11月20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统一报送“中评办”(破格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交《四川省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其余佐证材料不再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7办公室(成都市金牛区黄金路196号)。
(三)相关申报材料(包括批示、项目、论文、著作发表等)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9日(需见刊)。
(四)各单位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按照我省职称政策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评审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扫描件)真实、准确、有效。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报省民族宗教委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记入省民族宗教委职称申报评审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通过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评审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蒋小琴 028-62012085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15982396484、18582368002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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